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范圍的通知》(司法通xx)和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相關部署, 我縣積極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F將上半年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今年上半年以來,我局并就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進行部署安排,多措并舉推進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改革。
。ㄒ唬└叨戎匾暎龊藐犖榻ㄔO?h司法局高度重視并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程,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貫徹落實措施,由縣司法局法律服務股與縣法律援助中心牽頭,法治宣傳股、信息股、辦公室積極參與配合,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等單位分別確定專人負責,提升法律幫助專業(yè)化、優(yōu)質化水平,在全縣范圍內精選刑事案件辯護專長、執(zhí)業(yè)素質高的律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提高辦理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ǘ⿺U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圍。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應當通知辯護情形,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不包括二審未上訴的被告人)、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ㄈ┩晟菩淌路稍暾埵芾頇C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下設法律援助工作站,或通過網絡申請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四)完善通知辯護工作機制。明確通知辯護附隨文書材料,完善通知辯護函記載內容;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對文書材料補充商請工作機制。明確通知法律幫助的對象、時限、文書材料和業(yè)務流程。
。ㄎ澹⿵娀稍瞬抨犖榻ㄔO。司法行政機關鼓勵和支持律師開展刑事辯護業(yè)務,充分調動律師參與刑事辯護工作積極性。建立法律援助專家團和志愿者隊伍,應當采取建立刑事辯護律師名冊、成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團等形式成立刑事辯護律師庫或人才庫,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應當由執(zhí)業(yè)年限x年以上的律師承辦?h內律師資源不能滿足工作開展需要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調配,或者在市域范圍內跨區(qū)域協作,引進志愿律師參與本區(qū)域法律援助工作。鼓勵面向全縣律師事務所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實現律師資源良性動態(tài)平衡。
。﹥(yōu)化案件指派辦理流程。法律援助機構為受援人指派律師,實行尊重受援人意愿與法律援助機構選派相結合的“點援+選派”指派模式。
。ㄆ撸┘訌姺稍讣|量管理。綜合采取第三方評估、日常評估、交叉評估等方式和聽庭、回訪等手段,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案件跟蹤監(jiān)管和實時評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對于被告人拒絕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員旁聽案件庭審。
。ò耍┘哟笮麄髁Χ取7e極開展有關刑事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作用。大力宣傳律師承辦的刑事辯護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為高質量做好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xx縣司法局“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穩(wěn)步推進,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如縣律師資源較少,律師工作任務較重;加之經費落實滯后,導致工作推進緩慢,以及工作開展不夠全面,長效機制建設有待完善等問題。下一步,我們要切實做好如下工作:
。ㄒ唬┮y一思想,切實提高認識。要積極宣傳發(fā)動各部門、律師要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和服務意識,促進“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ǘ┮∪珯C制,確保運作規(guī)范。“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是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一項重點工作,要不斷完善機制,建立健全系列規(guī)范指引,確保工作機制有保障,規(guī)范運作成常態(tài)。
。ㄈ┮罨⻊眨_保成效明顯。以深化法治,服務民生,統籌安排,穩(wěn)步推進為基本原則,結合實際,組織、動員和引導律師投身“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中去,保證服務工作到位、成效明顯,群眾滿意。
(四)要加強宣傳,擴大社會影響。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在群眾中的知曉度,進一步推動我縣“刑事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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