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必須有職工代表
B.經(jīng)1/3以上董事提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可以超過3年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chǎn)生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guī)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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