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要約
B.要約邀請
C.承諾
D.要約撤銷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法知識。第二步,根據(jù)《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A項:根據(jù)《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A項與題干不符,不當選。C項:根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C項與題干無關,不當選。D項:根據(jù)《合同法》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D項與題干中的“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等無關,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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