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的方法
一、為何現(xiàn)代孩子更叛逆,普遍存在沒有責任心和上進心?
1. 身邊的成年人已經(jīng)不再給還樹立服從和順從的榜樣,F(xiàn)代少數(shù)族群、身邊父母都在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權(quán)利,謀求完全的平等和尊嚴。我們很難再看到有誰愿意繼續(xù)扮演服從和順從的角色。孩子們只是在追隨他們周圍的榜樣。他們也希望得到平等和尊重。
2. 孩子很少有機會培養(yǎng)責任感和上進心。孩子被以愛的名義給予的太多,而無需自己付出任何努力和投入,甚至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太多的父母剝奪了孩子發(fā)展出對自己的信念:自己把握生活中起伏的能力。
當父母和老師太嚴格和控制過多時,孩子們培養(yǎng)不出責任感;當父母和老師對孩子太嬌縱時,孩子也培養(yǎng)不出責任感。孩子的責任感只有在和善而堅定、有尊嚴、受尊重的氛圍中,有機會去學(xué)習(xí)具備良好品格所需要的有價值的社會和人生技能時,才能培養(yǎng)出來。
二、管教孩子的三種方式及區(qū)別
嚴厲型——“這些是你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這是你違反規(guī)則會得到的懲罰。”孩子不參與決策過程。
嬌縱型——“我們沒有規(guī)則。我相信我們會愛對方,并且會幸福,我相信你以后會選擇自己的規(guī)則。”
正面管教型——“我們一起來制訂對雙方有利的規(guī)則。我們還要共同決定在遇到問題時對大家都有益的解決方案。當我必須獨自作出決斷時,我會堅定而和善,維護你的尊嚴,給予你尊重。”
孩子們習(xí)慣于成年人慣有的回應(yīng),。當我們改變回應(yīng)方式時,孩子們可能會以夸張(更糟糕)的行為來試圖得到他們所習(xí)慣的回應(yīng)。“嚴厲型”管教的問題在于,不良行為雖然一遭到懲罰就會立即停止,但不久就會再次出現(xiàn),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xiàn)。
盡管在第一次使用正面管教方法時,孩子的不良行為或許反而會加劇,但是,你會注意到,在孩子再次出現(xiàn)不良行為之前,會有一段平緩期。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使用正面管教方法,孩子的不良行為的強度將會逐漸減弱,不良行為再次出現(xiàn)之前的平緩期也將會越來越長。
三、“當心是什么在起作用”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強烈地感覺到嚴厲和懲罰是很管用的管教方式。懲罰確實管用。但是其長期效果是什么呢?懲罰的長期效果是孩子往往采用以下四個中的一種或者全部來“回敬”我們。
1. 憤恨:這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2. 報復(fù):這回他們贏了,但我會扳回來的!
3. 反叛:我偏要對著干,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照他們要求去做的。
4. 退縮:偷偷摸摸(我下次絕不讓他抓到);自卑(我是個壞孩子)。
四、如果既不嚴厲也不驕縱,那該怎么辦?
對于正面管教來說,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孩子們更愿意遵從他們自己參與制訂的規(guī)則。當孩子成為有健康自我概念的高效決策者,這是正面管教要達到的重要的長期效果。
有效管教的4個標準
1.是否和善與堅定并行?(對孩子尊重和鼓勵)
2.是否有助于孩子感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心靈紐帶)
3.是否長期有效?(懲罰在短期有效,但有長期的負面效果)
4.是否能教給孩子有價值的社會技能和人生技能,培養(yǎng)孩子的良好品格?(尊重他人、關(guān)心他人、善于解決問題、敢于承擔責任、樂于貢獻、愿意合作)
懲罰不滿足上述任何一條標準。正面管教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法都符合這四條標準。
有能力的人所必需的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
1.對個人能力的感知力——“我能行
2.對自己在重要關(guān)系中的價值的感知力——“我的貢獻有價值,大家確實需要我。”
3.對自己在生活中的力量或影響的感知力——“我能夠影響發(fā)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4.內(nèi)省能力強:有能力理解個人的情緒,并能利用這種理解做到自律以及自我控制。
5.人際溝通能力強:善于與他人合作,并在溝通、協(xié)作、協(xié)商、分享、共情和傾聽的基礎(chǔ)上建立友誼。
6.整體把握能力強:以有責任感、適應(yīng)力、靈活性和正直的態(tài)度來對待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限制以及行為后果
7.判斷能力強:運用智慧,根據(jù)適宜的價值觀來評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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