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國歷史學家米涅所言:“在革命中,一切都取決于第一個拒絕和第一場斗爭”。所謂歷史由小事件引起大動蕩,不外如是。
2.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后,梁啟超乘日艦避禍日本,閱讀了日本政治家、作家柴四郎書寫的政治幻想小說《佳人奇遇》,描寫日本海龜青年與西班牙將軍之女、愛爾蘭獨立運動女志士、明末遺臣鼎泰璉的故事,串起了世界范圍內百余年重大事件。梁某譯為中文,在《清議報》連載。1901年出單行本。
3.蔡元培《教育獨立議》:“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fā)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種特別器具,給抱有他種目的的人去應用的。所以,教育事業(yè)當完全交與教育家,保有獨立的資格,毫不受各派政黨或各派教會的影響。”
4.梁漱溟《人心與人生》是其最重要的作品(之一),《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對東西文化、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的看法,影響既廣且深。他認為鄉(xiāng)村建設是解決中國社會政治問題的根本手段和方案,即所謂“鄉(xiāng)治”。尤其強調鄉(xiāng)民的自覺主動性,反對政府的過多干預管制。形象的比喻“中國人民好比豆腐,官府力量強似鐵鉤。亦許握鐵鉤的人,好心好意來幫豆腐的忙;但是不幫忙還好點,一幫忙,豆腐必定要受傷。”“幾時自治的習慣能力養(yǎng)成了,政治的大路開出來,則建設自然而始,應有盡有。”鄉(xiāng)村組織的關鍵在于鄉(xiāng)學、村學,“鄉(xiāng)村建設運動之做法,即為民眾教育,此點毫不含糊,清清楚楚,走民眾教育的途徑完成鄉(xiāng)村建設。”這種希望當政者支持卻不干涉具體事務、通過教育實現(xiàn)農村革新的做法,在河南、山東一些地方進行鄉(xiāng)建試驗的地區(qū),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補天派”的主張不能得到執(zhí)政者的贊同時,革命最終占到上風。
5.新文化運動時,我們的先輩已經(jīng)對現(xiàn)代國家的法理基礎進行了探討和分析。在西方發(fā)展史上,John Locke與Thomas Hobbes用自然法理論說明國家起源,但認為自然發(fā)的主要內容是人們有保護自己生命、自由和財產(chǎn)不受侵犯的權利,人民定契約形成國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然權利。同時,被授予權力的統(tǒng)治者也是契約的參加者,也要受契約約束,如其違約,也要受懲罰,人們有權反抗,甚至重新訂約,另立新的統(tǒng)治者。J.Rousseau的《社會契約論》明確提出,國家主權應該永遠屬于人民。Immanuel Kant也提出,國家應該建立在三個理性原則之上,即每個社會成員作為人都是自由的,作為臣民彼此是平等的,作為公民是獨立的。因此,有關個人與國家間的自由、平等、獨立三原則,也是公民承擔國家政治義務的根本依據(jù)。梁啟超認為君、臣都是為民辦事者,君好比是店鋪主管,臣好比是店鋪掌柜,人民則是股東。譚嗣同認為“生民之初,本無所謂君臣,則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舉一民為君。夫曰共舉之,則非君擇民,而民擇君也。”“夫曰共舉之,則且必可共廢之。君也者,為民辦事者也;臣也者,助民辦事者也。”賦稅乃“為民辦事之資”,“如此而事猶不辦,事不辦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義也。”梁啟超《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中熱情贊揚“民族主義”,即“對內搞民主,對外搞霸權”。中國思想家們認為西方社會是以個人為本位,中國社會是以倫理為本位。在傳統(tǒng)社會結構中,任何一個人都不是一個獨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嚴密的三綱五常中。因此近代中國社會的轉型應該打破這種傳統(tǒng)社會結構,把人從這種依附性中解放出來,成為獨立平等的人。建立契約型倫理關系。陳獨秀在《愛國心與自覺心》中說“國家者,保障人民之權利,謀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務,其國也存之無所榮,亡之無所惜。”然而啟蒙需要長期和平環(huán)境“潤物細無聲”的滲透,近代中國沒有這么幸運。梁啟超在1901年寫《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時擔心在世界帝國主義時代,中國的頑固者會墨守十八世紀以前之思想,即主權在君、專制的帝國主義以與公理相抗衡,即與“主權在民”的功力相抗衡。“吾尤恐乎他日之所謂政治學者,耳食新說,不審地位,貿然以十九世紀末之思想為措治之極則,謂歐洲各國既行之而效矣,而遂欲以政府萬能之說,移植于中國,則吾國將永無成國之日矣!”
6.建國后,沈從文從文學轉為文物研究,感到文學改造中的斗爭,使許多有用力量在斗爭中浪費了,如巴金、曹禺、老舍等可參照。如果化學家需要了解稀有元素后,才能更好的利用,讓其為人類服務一樣,不懂他,只希望元素自己解放或改造,或者責備他‘頑石不靈’,都只能形成一種結果:消耗、浪費、脫節(jié)。有些斗爭是由此而來的,結果只是加強消耗和浪費”。我們的祖國,已經(jīng)這般浪費了幾代人,還將繼續(xù)浪費下去嗎?
他還說“在某一時歷史情況下,有個奇特現(xiàn)象:有權利的十分畏懼‘不同于己’的思想。因為這種不同于己的思想,都能影響到他的權利的繼續(xù)占有,或用來得到權力的另一思想發(fā)展。有思想的卻必須服從于一定權力之下,或妥協(xié)于權力,或甚至與放棄思想,才渴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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