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黨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稐l例》修訂后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其特點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來概括:
“一個思想”。即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兩個堅決維護”。即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三個重點”。即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jīng)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四個意識”“四種形態(tài)”。即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內容;
“五處紀法銜接”。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guī)定,如增加規(guī)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六個從嚴”。即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
“七個有之”。即在《條例》中完善總書記反復強調警惕的“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guī)定;
“八種典型違紀行為”。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xiàn),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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