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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