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干部作風的核心。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guī)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民謀利,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只有嚴以用權,才能不逾規(guī)矩。
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是權力的所有者,政府和官員的權力都來自人民的授予或委托。在權力運行中,公眾和權力行使者之間建立了一種典型的委托代理關系。但是在權力的運行中,由于受到權力本身的強制性、擴張性、功利性、可交換性等特性的制約,以及制度建設缺陷、權力行使者思想道德素質(zhì)低下、角色錯位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權力失去控制,產(chǎn)生權力腐敗。
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蝕、破壞現(xiàn)有社會關系的腐敗行為,主要有兩種突出表現(xiàn),以權謀私和官僚主義。以權謀私是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官僚主義則是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做官當老爺。它不僅背離了黨的宗旨,扭曲執(zhí)政行為,對黨的執(zhí)政形象造成嚴重玷污。同時官僚主義損害群眾利益,惡化黨群關系,遲滯體制改革,降低運行效率,腐蝕黨的機體,最終將動搖黨的執(zhí)政地位。
如何做到嚴以用權,矯治權力異化,預防腐敗。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依法用權,不濫用權力。嚴以用權,本質(zhì)就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用權為民,按規(guī)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權力法定,權力的邊界是法制,法不授權不可為。領導干部要養(yǎng)成按法律與規(guī)章說話辦事的習慣,恪守權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樹立法治認識和法治思維的觀念,嚴格按照憲法和黨章的規(guī)定,帶頭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推進依法治國。要做到“慮必及法”,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破除“官本位”等特權思想,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做到“行必依法”,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要符合原則、程序、規(guī)矩、法律,不越紅線、不逾規(guī)矩,讓權力造福人民。
二是要謹慎用權,不能公權私用。權力意味著責任,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多大責任。領導干部要時刻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tài),對權力始終心存敬畏。要存有“權為民賦”的敬畏之心,牢牢謹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的賦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要存有“權為民用”的敬畏之心,謹記權力是服務人民的工具,不是個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權力用當其時、用得其所,才能為官一任,群眾稱頌。要存有“慎權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強黨性修養(yǎng),內(nèi)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終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對權力懷有平常之心、戒懼之意,始終做到淡泊名利、廉潔自律。
三是要陽光用權,不能亂用權力。“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要始終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diào),必須構(gòu)建決策科學、執(zhí)行堅決、監(jiān)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xié)調(diào)機制。突出監(jiān)督重點,加強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jiān)督。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由集體研究決定,自覺按照規(guī)則和制度處理事務、行使職權,堅持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防范權力濫用。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失去監(jiān)督的權力最容易產(chǎn)生腐敗,有力的監(jiān)督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把接受各方面的監(jiān)督貫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真正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嚴以用權,不僭越,守規(guī)矩,從里里外外規(guī)范權力運行,讓領導干部掌權不迷失,方能順民眾之所愿,應民心之所盼,以過硬作風,擔當企業(yè)改革重擔,增進職工群眾幸福指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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