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強化對機關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機關工作績效,全面落實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青島市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x人發(fā)〔201*〕x號)、《青島市事業(yè)單位考核試行意見》(x人辦發(fā)〔201*〕x號)、《關于做好201*年度處及處以下非領導成員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1*〕x號)、《關于推進公務員職業(yè)道德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x人社發(fā)〔201*〕x號)等,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五大發(fā)展理念,堅持“尋標、對標、達標、奪標、創(chuàng)標”,激勵廣大干部職工履職盡責、干事創(chuàng)業(yè)、拼搏進取、狠抓落實,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加快推進都市型現(xiàn)代畜牧業(yè)轉型升級實現(xiàn)綠色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強化目標引領,細化目標責任,優(yōu)化評價體系,聚焦全局工作重點,促進工作目標落實;強化工作留痕,加強平時考核,建立工作記實制度,突出工作實績;強化科學評價,實行分級、分類考核,統(tǒng)籌過程與結果,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強化激勵作用,加強考核結果的公示與反饋,拓寬考核結果的使用渠道,樹立正確導向。
二、考核范圍
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yè)單位;機關處及處以下公務員(機關工勤、幫助工作半年以上人員參照執(zhí)行);局屬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考核參照執(zhí)行。局屬事業(yè)單位內部機構及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此《辦法》制定本單位內部考核辦法。
三、考核內容
(一)機關處室和局屬事業(yè)單位。實行百分制考核,內容分業(yè)務職能目標(包括工作目標和奮斗目標)、公共目標、民主評議三個部分。其中,業(yè)務職能目標占50%(工作目標40%和奮斗目標10%),公共目標占20%,民主評議占30%。
(二)機關工作人員。實行百分制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以及目標完成、遵規(guī)守紀、日常管理等情況。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其中,平時考核占60%、年終考核占40%。
(三)一票否決事項。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單位和個人年度評先選優(yōu)資格,對直接責任人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1.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等方面發(fā)生嚴重問題,經查負有主要責任的;
2.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負面影響的;
3.因工作失職,致使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被市級以上媒體負面曝光或被上級點名通報批評的;
4.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違法亂紀、不遵守社會公德行為,或公務員誠信檔案中出現(xiàn)失信情況記錄嚴重的;
5.其它按規(guī)定應“一票否決”和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方法
(一)機關處室和局屬事業(yè)單位考核。
1.業(yè)務職能目標。各處室站所要圍繞推進農業(yè)廢棄物資源化、畜牧業(yè)轉型升級實現(xiàn)綠色發(fā)展等全局重點工作目標,根據所擔負職能確定4-6項重點工作目標和1-2項奮斗目標,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局黨組審定后,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考核辦)匯總形成《201*年度單位業(yè)務職能分解表》(附件1)備案。年終,由考核辦組織對各單位業(yè)務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單位重點工作目標評審表》(附件2)和《單位奮斗目標評審表》(附件3)對其完成情況打分,擔負2項奮斗目標的,按平均得分計入考核總分。
2.公共目標考核。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基層組織建設、規(guī)范化建設、學習培訓、信息調研、安全生產等內容。詳見《201*年度單位公共目標考核要素及計分表》(附件4)。公共目標考核半年一次,由各承擔考核任務的責任處室負責組織并于6月30日前及11月30日前匯總,兩次平均分即為該單位年度公共目標考核的得分。對各處室站所公共目標的考核,必須據實打分,拉開檔次,不得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
3.民主評議。考核分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由局領導(A票,占50%)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B票,占30%)、機關在編在職人員(C票,占20%)進行賦分;計分時,各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
(二)機關工作人員考核。
1.平時考核。依托“青島市公務員平時考核系統(tǒng)”(以下簡稱“考核系統(tǒng)”),以季度為考核周期,采取實時量化考核與階段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并將公務員誠信建設情況納入平時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周紀實、月小結、季考評。第四季度與年終考核一并實施,不再單獨進行。
明確職責任務。年初,根據全局的年度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各處室進行層層分解,明確每名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完成時限、數(shù)量、質量等要求,作為日?己、個人記實和領導評價的基本依據。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組織被考核人填報《年度崗位職責與目標任務表》(附件5),處室主要負責人的《年度崗位職責與目標任務表》由局分管領導審核確認,其他工作人員的《年度崗位職責與目標任務表》由本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確認,由被考核人錄入“考核系統(tǒng)”。
(1)周記實。每周末,被考核人將本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shù)量、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等內容進行認真梳理,通過考核系統(tǒng)填報《周工作記實表》(附件6)并上報,處站主要負責人、處內工作人員分別由分管局領導、處室主要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
(2)月小結。每月末,處室主要負責人組織本處室工作人員在“考核系統(tǒng)”中填報《月工作小結表》(附件7),總結當月工作,擬定下月工作計劃。分管領導、處室主要負責人對所屬人員月小結情況進行檢查,做出準確、基本準確、不準確的結論,并提出優(yōu)點和待改進的意見。
周記實及月小結作為平時考核的重要依據,不及時、完整填寫的不得參加季考評,季度考核成績以零分計算。
(3)季考評。每季末組織季度考評,對處室站所負責人采取領導賦分、對機關其他被考核人采取處室主要負責人賦分和處室內部工作人員互評的方式進行。
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單元。局領導根據各處室負責人周工作記實、月小結及現(xiàn)實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按照《季度評議表》(附件8)標準,局領導對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進行評價打分。分管領導結合考評情況對分管處室的負責人提出評鑒意見,指出季度工作中的亮點和待改進的地方,此項測評由考核辦負責落實。
其他被考核人單元。各處室負責人根據處內工作人員的周工作記實、月小結及現(xiàn)實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對處內工作人員評價打分,并提出評鑒意見;處室內部工作人員之間互相評價賦分(附件8)。
每個處室考核優(yōu)秀等次一般不超過本處室人員的15%,考核打分要拉開檔次(取整數(shù)分),不能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此項測評由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將個人成績匯總后上報考核辦,其他材料處室留存以備查證。
(4)半年工作小結。進行半年民主測評,主要對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學進行全面評價。民主評議由局領導(A票)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B票)、機關在編在職人員(C票)參加,按A票50%、B票30%、C票20%的權重計分,計分時,A、B、C票各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各處室進行半年工作總結,重點對年度任務、崗位職責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工作作出部署。
(5)公務員負面言行評定。公務員負面言行評定采取扣分制,按《公務員負面言行清單》(附件9)在公共目標中列項考核。負面言語、負面行為以服務對象投訴、舉報、上級通報等文件為準,其它以事實認定為準。
(6)公示備案。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辦負責匯總有關情況,報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進行公示,以此作為個人季度考核成績得分。
2.年終考核。年終進行民主評議,參照半年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
五、考核結果確定與公示
(一)考核成績的評定。處室主要負責人季考評得分=局領導賦分的平均分-負面言行評分;其他人員季度考核成績=季度測評分(處室主要負責人評議分×60%+本處室人員互評平均分×40%)-負面言行評分。
(二)考核結果的確定。平時考核結果不評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成績=一季度評分×30%﹢二季度評分(民主測評與處室內部互評平均分)×40%﹢三季度評分×30%;最終考核成績=平時考核得分×60%﹢年終考核×40%。
(三)考核結果的公示。平時考核結果采取適當形式由各處室公示季度考核情況,分管領導、處室負責人要結合考核情況,加強與被考核對象的溝通,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目標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兼考核辦主任,局辦公室、人事處、規(guī)劃財務處主要負責人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為考核辦成員,對目標績效考核工作實行督導?己宿k設在人事處,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目標考核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各項工作層層分解,細化、量化、考核到人,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督促落實。
(二)扎實做好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礎。各處室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工作人員基本目標任務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公示制度,認真細致地做好平時績效考核,如實填報各類報表,及時公示,確定考核記錄無異議后方可送交備案。
(三)用好考核結果。要發(fā)揮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公務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的結果,原則上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員應在平時考核成績前50%的公務員中產生。根據考核得分確定年度優(yōu)秀處室、先進單位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次。
1.根據得分排序情況,局黨組確定本年度的先進處室和先進單位,確定推薦參加全市“先進處室”評選的對象。局先進處室和先進單位的數(shù)量分別控制在總數(shù)的20%左右。
2.優(yōu)秀處室、先進單位負責人,其他處級、科級和機關工勤人員(駕駛員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及幫助工作人員的考核等次,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優(yōu)秀人數(shù)分別不超過總數(shù)的15%。
3.每個處室優(yōu)秀等次人員一般不超過1人,個人成績全局排序在最后1/3位次人員不得評定為優(yōu)秀等次。經過排序確認后,剩余優(yōu)秀等次名額,根據個人考核成績,全局統(tǒng)一考量確認,每個處室最多增加1個優(yōu)秀等次名額。機關工勤人員在行政崗位工作的,按所在崗位考核。機關幫助工作人員年度考核隨機關進行,考核結果計入派出單位核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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