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
華東師范大學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xié)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博管會)《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要求,為加強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為培養(yǎng)、吸引學科建設后備人才和在重要科研工作中使用好高層次優(yōu)秀人才,學校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崗位。在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稱為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設置
第三條成立由分管校長領導的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制定本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規(guī)劃、政策、規(guī)章,并組織實施。管委會由研究生院、人事處、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流動站等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管委會下設博士后工作辦公室(掛靠人事處),負責協(xié)調、處理全校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流動站設站長一人,站長一般由分管領導或相關專家擔任,負責本流動站的博士后工作,并落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請設站及博士后招收
第六條在全國博管會統(tǒng)一部署新(增)設博士后流動站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負責本校設立博士后流動站的申請,報送全國博管會審批。
第七條各流動站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報送本年度招收博士后的計劃。博士后工作辦公室每年4月底前,根據學校學科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本年度招收博士后計劃方案,并上報上海市博管會辦公室。
第八條對因學校學科發(fā)展的需要和承擔有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學科,經管委會批準可以依托相關流動站或項目招收博士后。
第九條已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的人員,可以申請博士后研究工作。屬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和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博士后研究工作應提交單位同意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本校培養(yǎng)并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不得申請進本校同學科(一級學科)的博士后流動站做博士后;跨學科做博士后的,也要嚴格控制。第十一條申請博士后崗位人員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員申請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2)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如證書未發(fā),可由博士生培養(yǎng)單位出具答辯通過的證明);(3)本學科領域的兩位博士生導師的推薦信。
第十二條留學博士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名額等限制,由國家按國內同類人員的標準資助?梢赃x擇已設站學科或具備設站條件但尚未被批準設站的學科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國內的重大科研項目在國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三條留學博士申請做博士后,需提交以下材料:(1)經駐外使領館教育部門簽署意見的《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登記表》一式四份;(2)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學位證明材料;
(3)博士生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兩人(至少一人是國外的)的推薦信。
第十四條流動站站長組織有關專家本著“擇優(yōu)招收”的原則,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進行審查,并根據申請者的意向以及合作教授、課題組或有關院、系(所)對招收目的的說明,提出接收意見,報博士后工作辦公室。
第四章博士后人員的管理
第十五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申請獲準后,由博士后工作辦公室負責辦理進站手續(xù)。第十六條博士后進站后要與流動站、學校簽定工作協(xié)議,其研究成果歸屬應按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七條博士后在站工作年限一般為兩年,因科研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十八條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管委會批準,可以到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因科研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十九條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將會同流動站(工作站)對其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優(yōu)秀的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必須出站,或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時應向所在流動站提交工作報告、學術論文(著作)、研究成果。所在流動站應對其學術水平、業(yè)務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方面進行評議,提出今后業(yè)務發(fā)展方向的使用意見,同時根據本人提出的申請,對其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評審。
第二十一條博士后研究人員辦理出站手續(xù)時,需向博士后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登記表》一式四份;(2)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工作總結;
(3)流動站對其學術水平、業(yè)務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考評意見;(4)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第二十二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留本市工作,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辦理出站手續(xù)。到外。ㄊ校┕ぷ鞯,由全國博管會辦公室辦理分配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完成預定科研任務者;(3)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者;(4)其他情況應予退站者。
退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戶口遷落手續(xù)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協(xié)助辦理。
第五章經費與待遇
第二十四條博士后日常經費是用于博士后人員日常生活等開支的專項經費。日常經費主要來源于中央、地方財政撥款和學校(包括院系、課題組)自籌經費。按目前國家規(guī)定,博士后日常經費為6萬元/2年,在此基礎上,我校博士后的日常經費定為9萬元/2年,包括工資、獎金、家屬生活補貼、住房補貼等。對屬國家和地方財政的撥款,學校提取3%的管理費。
第二十五條中央和地方對學校博士后的專項撥款將由學校統(tǒng)籌使用,與學校自籌經費一起,作為博士后日常經費的資助,學校不再區(qū)分計劃內外的博士后指標。同時,為加強博士后的招收質量,增強博士后的工作責任感,對所招收的博士后,接受的院、系(所)應承擔博士后總經費的三分之一(理科)或五分之一(文科),其余部分由學校(包括財政撥款)予以配套資助。根據博士后承擔的任務不同,院、系(所)承擔的經費可由接受博士后的教授、相關課題組或有關院、系(所)的自有經費支付。
第二十六條院、系(所)承擔的經費,應在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前一個月憑博士后工作辦公室開具的繳費單將經費繳付至學校財務處,納入學校博士后發(fā)展基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為博士后崗位提供的待遇為:工資、獎金等201*元/月、房租補貼1000元/月、家屬生活補貼500元/月。由財務部門照此標準按月向博士后研究人員發(fā)放。第二十八條對屬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和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博士后研究工作,學校不承擔其工資等生活福利經費。
第二十九條博士后的日常經費須單獨立帳,?顚S。經費使用手續(xù)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對博士后日常經費的使用情況將進行定期檢查。第三十條博士后工作期滿,即終止日常經費的發(fā)放。若提前出站或因故中途終止博士后工作,則從出站或終止工作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發(fā)放經費。因工作需要延長在站工作時間,延長期間不再發(fā)放博士后日常經費。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可隨本人一起流動。學校不負責為其家屬辦理工作借調,子女的入托(師大幼兒園)、入學(師大附小及就近其他小學)由學校聯(lián)系落實。
第三十二條學校為博士后提供帶家具等基本生活設施的住房一套,收費標準按學校公布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博士后科學基金是專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設立的科研資助基金,包括全國和上海兩種,博士后辦公室負責辦理申請事宜。
第三十四條本校博士后聯(lián)誼會是博士后研究人員自發(fā)成立的群眾性組織,其負責人由博士后研究人員選舉產生。博士后聯(lián)誼會開展活動所需經費預算,應與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商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研究生院。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后,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其他規(guī)定應以本辦法為準
另:總學費:18000元,博士畢業(yè)后2年內提出申請聯(lián)系人,人事處師資辦:田老師021-622322
華東師范大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原設站學科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歷史學現設站學科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世界史(增設)數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理學生物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理論經濟學政治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公共管理統(tǒng)計學(增設)物理學化學地理學生物學生態(tài)學(增設)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理論經濟學政治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公共管理應用經濟學(新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新設)軟件工程(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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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文件
河海校人20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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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河海大學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規(guī)劃》(國人部發(fā)201*114號)、《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人部發(fā)201*149號)、《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1*8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原《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修訂)》(河海校人201*31號)進行修改,特制定本辦法,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河海大學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
二○一○年九月四日
主題詞:博士后管理辦法通知
河海大學校長辦公室201*年9月4日印發(fā)錄入:馮捷校對:李曉東
2附件:
河海大學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
為吸引更多國內外優(yōu)秀博士來我校從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速培養(yǎng)和造就高水平高層次的年輕科技人才和新的學術帶頭人,促進我校學科發(fā)展及加強學術交流,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博士后工作的文件和規(guī)定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博士后工作管理機構
1、學校成立博士后工作委員會,負責我校博士后工作重大問題的規(guī)劃和決策。博士后工作委員會下設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簡稱“博管辦”)負責全校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該辦公室行政上隸屬校人事處管理。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日常事務。
2、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具體分工參與博士后管理工作(見附件1)。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1、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按一級學科設站。申請流動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具有授予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yè)和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并已培養(yǎng)出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著高水平的科研項目,科研工作處于國內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并能為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
2、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所涵蓋的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有重點科研任務、具備科研條件,均可招收博士后。
3、具有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的科研課題負責人均可作為進站博士后的合作博士生導師(簡稱“合作導師”),負責對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4、博士后名額優(yōu)先向基礎研究領域、急需扶持發(fā)展的學科傾斜,并重點支持承擔重大科研任務且科研經費充足的課題組。凡不具備科研條件或無科研經費的單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申請資格及身份
1、凡新近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均可以申請到我校相應的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為鼓勵人才交流,避免學術上的“近親繁殖”,我校培養(yǎng)的博士生,畢業(yè)后一般不得申請進本校同學科的博士后流動站(跨學科的除外),但可以進入企業(yè)博士后工作站從事企業(yè)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工作。
3、博士后研究人員是指獲得博士學位,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
4、博士后研究人員系國家正式職工,為我校不入編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員,享受在職教師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資、組織等關系均按規(guī)定接受我校的統(tǒng)一管理。
四、博士后人員招收類型
河海大學博士后招收分為四類:(一)經學?己送ㄟ^同意擬作為師資培養(yǎng),本人申請,擬接收學院同意,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二)經學
4校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暫時不具備引進條件,但具備培養(yǎng)潛力的,本人申請,學院推薦,所在流動站同意,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三)具有博士學位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與原單位解除關系的全脫產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四)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本人申請,所在流動站同意,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申請程序及審批
(一)國內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申請在我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1、提前三個月向我校博管辦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1)本人簡歷;(2)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博士論文答辯證明;(3)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論文發(fā)表情況、主要研究成果;(4)原單位同意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有關證明等;(5)填寫《河海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申請表》。
2、委托、定向培養(yǎng)和在職工作以及現役軍人必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并須注明對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見。
3、根據申請材料,我校對符合招錄條件的博士后申請人員組織面試考核,根據學科發(fā)展需要,擇優(yōu)錄取。面試考核工作由流動站所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安排,由3~5位本學科相關專業(yè)的教授參加,面試考核小組在《河海大學博士后進站面試考核表》上做出書面考核意見并將結果報博管辦初步審核。
4、初步審核通過后,申請者登陸中國博士后網填寫并提交相關信息,
下載打印相關表格上報博管辦。經博管辦審批通過后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審批。
5、批準后,博管辦向本人發(fā)出錄用通知書。
6、同意接收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員,應與流動站及合作導師簽訂《河海大學博士后崗位目標責任書》,制定博士后期間的具體工作計劃,明確博士后期間的主要研究課題和工作任務,規(guī)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其它應遵守的事項及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定。與河海大學博管辦簽訂《河海大學博士后進站協(xié)議書》。
(二)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外籍人員申請在我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1、申請人可向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河海大學博管辦、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博士后管理辦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請表》等有關申請資料。
2、申請人應遞交《博士后申請表》1份,由兩位專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請人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填寫《專家推薦信》各1份,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并請我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表》上簽署意見。上述申請材料,可以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申請人本人直接寄河海大學博管辦審查。
3、經博管辦審查后報省博后處審批。4、批準后,博管辦向本人發(fā)出錄用通知書。
5、留學博士已經回國,申請程序則按國內獲得博士學位人員類型辦理。
6六、進站報到
1、已被批準進站的博士后申請者必須按期進站。無正當理由,逾期超過半月者,博管辦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如有特殊情況應在擬定進站日期前向博管辦請假。
2、被錄用的博士后憑錄用通知書和身份證到人事處博管辦報到辦理有關進站手續(xù),博士后原所在單位必須在其報到前將其個人檔案寄我校人事處,檔案未到者,暫不辦理正式報到手續(xù)。
七、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期滿后按時出站。
2、在站期間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或其他重大項目可提出延期申請,在同意延期的基礎上最長在站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請。八、中途退站、離站
1、博士后在站期間,一般不承擔教學工作,各流動站要關心和督促他們專心致志地進行研究工作,不可從事與研究工作無關的商務、工程工作。若其表現不宜繼續(xù)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考核不合格、受警告以上處分等),流動站可向博管辦提出終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要求,由博管辦向上級部門提出退站報告。
2、博士后在站期間,若因病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則須終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辦理離站手續(xù)。若因工作需要短期出國,須經所在流動站同意并報博管辦批準,如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退站處理。
3、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項目而離、退站的博士后,自上級批準的下一
個月起停發(fā)一切經費,不再享受國家和學校為博士后提供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和待遇,不頒發(fā)博士后證書,戶口、住房按有關規(guī)定退出。
4.對無故退站的博士后,應退還下達的所有經費,逾期(超過半年)不出站的博士后,取消博士后資格,退回原單位。
九、出站
1、博士后期滿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聯(lián)系、流動站推薦或全國博管會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協(xié)助聯(lián)系,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yè)。博士后如系現役軍人,其工作安排需通過解放軍總政治部。
2、博士后期滿離站或要求流動到下一站的博士后,需在期滿前二個月到校博管辦辦理相關手續(xù)。
3、博士后進站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協(xié)議的,出站時應按協(xié)議辦理出站分配。
4、博士后工作單位確定后,須取得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同意錄用的函件,隨同博士后研究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博士后工作辦公室辦理有關出站手續(xù)。
5、博士后憑已辦完出站手續(xù)的離校清單,到校博管辦領取報到證后,到錄用單位報到。
6、博士后離站前應將博士后期間的《研究工作報告》、科研成果、發(fā)表論文等交人事處,作為博士后科研檔案存檔。
7、對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頒發(f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監(jiān)制的《博士后證書》。
8十、經費
1、博士后經費由國家計劃內指標撥款、江蘇省資助、學校自籌等組成。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博士后經費,將不同渠道來源的經費合并為河海大學博士后總經費,由學校統(tǒng)一掌握,用于支付博士后的日常經費、科研經費、崗位津貼等。
2、博士后招收類型中前三類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兩年期間其工資、各項補貼、福利待遇(醫(yī)療費用)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在博士后總經費中支付。若博士后配偶為非南京戶口且不隨流,可以每月發(fā)放400元分居補貼。博士后進站三個月內一次性劃撥博士后科研經費五萬元,根據中期、出站考核結果發(fā)放獎勵津貼。學校提供博士后廉租公寓。第四類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一個月內一次性劃撥科研經費五千元,工資、福利、醫(yī)療等待遇在原單位領取。
3、在站博士后應積極申報“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等,爭取更多的經費支持。博士后科研經費及科研成果按《河海大學博士后科研經費及科研成果管理規(guī)定》(見附件2)管理。
4、博士后的校內崗位津貼和中期、出站考核獎勵津貼由學校劃撥。十一、工作考核與獎勵
1、博士后的研究課題應是學科領域的前沿問題,且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應用前景。博士后研究課題應由本人提出,但力求結合其所在流動站的科研條件和學科發(fā)展需要,參考合作導師的意見,共同商定。博士后進站后兩個月內應做開題報告,制訂在站研究計劃,由所在流動站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包括合作導師在內的專家組(5名以上專家)評
議,經流動站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校博管辦備案。
2、博士后進站滿一年時,由所在流動站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5名以上專家)對博士后進行中期考核,填寫《河海大學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考核表》,報人事處博管辦備案。
3、博士后工作期滿前三個月就應著手總結研究工作,準備出站。博士后本人應提交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統(tǒng)一規(guī)定撰寫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以及在站期間所發(fā)表的與研究報告有關的論文。由所在流動站及博士后研究合作導師組織專家組(5名以上專家,其中應有1名校外專家)對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進行審核并給出評價意見。博管辦根據博士后在站研究成果參照《河海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考核積分表》(見附件3)完成博士后出站考核評定工作。博士后出站申請留校或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需經相關考核委員會審定后確定。
第一類博士后人員考核與獎勵標準
(一)根據出站考核積分發(fā)放獎勵津貼;(二)出站考核達到“良”及以上可申請留校;(三)出站考核達到“優(yōu)”,且至少發(fā)表1篇SCI(光盤版)或1篇SSCI文章或2篇CSSCI一流期刊,可以不受資歷、學院指標限制參加“副研究員”特評(如在站期間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教師資格證可申請?zhí)卦u“副教授”)。
第二類博士后人員考核與獎勵標準
(一)根據出站考核積分發(fā)放獎勵津貼;(二)出站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留校:①出站考核達到“良”及以上;②獲得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或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③理工學科至少1篇學術論文在期刊上發(fā)表并被SCI收錄,管理學科至少1篇學術論文在期刊上發(fā)表并被SCI或SSCI
收錄;(三)出站考核達到“特優(yōu)”可以不受資歷、學院指標限制參加“副研究員”特評(如在站期間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教師資格證可申請?zhí)卦u“副教授”)。
第三類博士后人員考核與獎勵標準
(一)根據出站考核積分發(fā)放獎勵津貼;(二)申請留;騾⒓犹卦u參照第二類博士后人員標準,出站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并且需通過學院和學校新教師考核,學校人事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類博士后人員考核與獎勵標準
在按時出站的前提下,出站考核為“優(yōu)”獎勵經費五千元,“特優(yōu)”獎勵經費一萬元;出站考核達到“特優(yōu)”可以不受資歷、學院指標限制參加“副研究員”特評(如在站期間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教師資格證可申請?zhí)卦u“副教授”)。
說明:1、申請留校的出站人員,成果憑有效證明為準,其中文章以錄用為準;擬申報晉級特聘出站人員,所有成果必須以出版或公布獲得相關證書為準。
2、成果計算年限原則上按二年計,最長不超過三年。
3、出站申請留校人員,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度出站總數的2/3,申請晉升人員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度出站總數的1/3。如申報留校人員超過以上指標限制的,按考核積分由高到低排序,達指標數為止,以指標數為基準,上下分值相差5分內的人員,須經人事領導小組審定。
4、在站期間,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退站處理:(1)違反學術紀律;(2)偽造出具假證明或受記過及以上行政處分;(3)因病連續(xù)請假3個月或無故曠工15天以上;(4)出國參加會議等逾期不歸;(5)不能履
行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評審不合格;(6)在站工作期滿,未經同意仍滯留不辦手續(xù);(7)其它。
十二、博士后住房
1、人事、工資關系均已遷入我校的博士后可申請入住博士后廉租公寓,入住前須與資產處簽訂有關住房租住協(xié)議。博士后公寓的房間適度裝修,統(tǒng)一配家具。
2、博士后出站時,必須按時交還住房。對逾期不交還者,將嚴格按照住房租住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3、博士后應愛護住房內的一切設施。進出站均應查驗所有設施,離站時應主動通知資產處檢查住房家具及一切設施,如有損壞按租住協(xié)議賠償。
4、博士后公寓房租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從工資中扣除,水、電、網絡等費用由博士后自行支付。
5、在學校博士后公寓緊張的情況下,允許博士后在外租房,學校將給予一定的租房補貼。
十三、博士后戶口、配偶及子女
1、博士后(統(tǒng)招)本人可以按規(guī)定把戶口遷入學校。博士后進站時,可憑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信在南京市公安局辦理南京市戶口準遷證。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隨博士后本人流動,可辦理暫住戶口。
2、博士后在站期間,其子女入托由后勤管理處安排在我校幼兒園,收費標準與本校職工相同。博士后子女入學,憑省廳介紹信由博士后本人與南京市教育局聯(lián)系安排,工會協(xié)助辦理,所需費用由博士后本人承擔。
123、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調或停薪留職方式隨博士后流動,在此期間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調資、醫(yī)療等由原工作單位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guī)定負責辦理。若人事檔案關系轉至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期間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調資等,由人才交流中心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四、附則
1、本規(guī)定由博管辦負責解釋。若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沖突,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2、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年3月15日頒布的《河海大學博士后管理工作辦法(修訂)》河海校人[201*]31號與201*年9月18日頒布的《河海大學博士后管理工作辦法補充規(guī)定》河海人[201*]41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博士后工作管理機構及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為加強我校的博士后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博士后工作委員會,負責我校博士后工作重大問題的規(guī)劃和決策、協(xié)調各職能部門之間有關博士后工作的安排等。博士后工作委員會下設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簡稱“博管辦”)負責全校的博士后日常工作,該辦公室行政上隸屬校人事處管理。各流動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流動站的日常事務。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具體分工參與博士后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人事處
負責博管辦的管理。人事處相關科室負責博士后工資、福利待遇、校內崗位津貼、崗位評聘、檔案的保管和轉送。
2、研究生院
負責博士后流動站的申報。3、資產管理處
負責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及其它生活設施的管理4、財務處
負責博士后經費的調撥,所有博士后經費的報銷、結帳清算等。5、科技處
協(xié)助各院、系(所)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協(xié)調工作;為在站博士后提供各類科研基金的申請、專利的申報和成果獎的申報等服務工作;依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辦理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成果歸屬;參與博士后的考核。
146、國際合作處
辦理博士后參加國際學術交流事項等手續(xù)。7、工會
負責博士后的入會,協(xié)助聯(lián)系、解決子女入學問題等。8、保衛(wèi)處
負責辦理博士后的落戶和戶口遷移等手續(xù)。9、圖書館
負責辦理博士后圖書證和收集博士論文、出站研究報告等事宜。10、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和合作導師
(1)根據科研工作及學科發(fā)展的需要,聯(lián)系博士后人選,為其籌集科研啟動費,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學術、工作環(huán)境和人際環(huán)境。
(3)博士后進站考核遴選、把關,代表學校與博士后簽訂目標責任書。(4)博士后是本學院不占編制的正式職工,其行政關系隸屬學院,學院、學科及合作導師均應負責博士后在職期間研究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
(5)為博士后提供與本院正式職工同樣標準待遇。(6)負責審議博士后開題報告、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7)學院、學科和合作導師均應從各方面關心博士后,使其盡快適應工作。加強與博士后的感情培養(yǎng),吸引學術和整體素質水平高的博士后留校工作,為學科梯隊培養(yǎng)和引進人才。
11、博士后其它有關事宜同正式教工在相關部門辦理。
附件2:
河海大學博士后科研經費及科研成果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我校博士后科研經費及科研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1、博士后科研經費來自于博士后總經費。博士后進站后三個月內通過開題報告考核,撥給研究經費,從博士后總經費中支出。博士后研究課題若為合作導師所承擔的科研項目,除了學校撥給的研究經費外,其它所需研究費用應從科研項目研究經費中支出。
2、在站博士后應積極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和其它各類科研基金,承接科研項目,爭取更多的經費支持。
3、對博士后申請者獲得或承接的各類科研項目,納入?萍柬椖拷y(tǒng)一管理體系。項目經費使用按各類科技計劃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博士后科研經費的使用及報銷需經合作導師同意、審核、簽字。5、博士后在校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屬職務技術成果,學校享有或持有其知識產權,成果署名第一單位為河海大學。
16附件3:
河海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考核積分表
序號內容評分備注河海為第一單位。提供科技處項目證明材料及排名證明材料。排名2~3評分*0.2。河海為第一單位,只計第一申請人。1.總分50分;2.各類基金只計第一申請人。1.河海大學為第一單位。第一作者滿分;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后為第二作者評分*0.8。2.被多次檢索,只計高分、不累計。3.期刊刊名見“河海大學文科學術期刊榜”排名第一滿分;排名2~3,評分*0.33,其余排名*0.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青年基金)、80分“973”“86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支撐計劃二級子題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省部級基金40分1項目國家級重點實驗室開放式基金項目博士后基金資助項目特別資助國家一等國家二等、省A等省B、C等15分50分40分30分15分160分/篇24分/篇12分/篇6分/篇Nature、Science刊發(fā)SCI(光盤版)、SSCI和A&HCISCI(網絡版)檢索、CSSCI一流期刊、ISSHP、2論文EI、CSSCI一流期刊擴展部分、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其他核心期刊2分/篇專著3著作譯著、編著編寫發(fā)專利申請獲授權明專利專利申請獲受理
40分/本25分/本6分/本20分/項5分/項4按數量計分,只計第一申請人。
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fā)明獎)排名1~5一等獎排名6~10排名11~15排名1~2二等獎排名3~6排名7~10排名1~2一等獎排名3~75獲獎排名8~15省部級(省政府、教育部、水利部及其他國家獎勵批準)排名1~2二等獎排名3~10排名1~2三等獎排名3~5國家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省級優(yōu)秀博士論文獲得者國際性學術會議(國外召開)國際性學術會議(國內召開)160分80分40分120分60分30分30分/項20分/項10分/項20分/項6分/項10分/項5分/項90分10分10分3分2分按個人排名計分。按個人排名計分。6會議國內定期召開學術會議參加會議并作大會發(fā)言評分*1.5(提供證明材料;不與學術論文重復計算)1.總分5分2.參會發(fā)言*1.578證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活籌備組織博士后學術活動動參加博士后學術活動5分3分2分18
附件4:
河海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考核積分與績效獎勵對照表
考核等級\\學科特優(yōu)優(yōu)中期考核良合格不合格特優(yōu)優(yōu)出站考核良合格不合格工科80分以上45分以上30分以上15分以上15分以下170分以上120分以上90分以上40分以上40以下經管文55分以上30分以上20分以上10分以上10分以下120以上80分以上50分以上25分以上25以下獎勵津貼(元)3000025000201*01500050000350002500015000注:博士后人員獎勵津貼包含已發(fā)放崗位津貼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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