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申請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根據《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暫行辦法》(西交人[201*]9號文)的通知,現(xiàn)將研究生助管部分崗位公布,申請截止時間201*年3月25日。相關文件附后。人事處咨詢電話82668363
201*學年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
單位人事處用人情況1崗位類別聘用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管理崗201*.4-201*.7根據學生的課程安排自定文件資料的歸檔
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
年月日姓名所屬學院學號應聘助管崗位本人簡歷導師意見學院意見受聘單位意見人事處意見
班級聯(lián)系電話西交人[201*]9號
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設置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納入學校流動編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包括:(1)班主任、輔導員崗位;(2)校內各單位的技術服務崗位;(3)適合于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崗位。
(三)、班主任、輔導員崗位設置由學院提出,經學生處審核后,報人事處審批;技術服務和管理崗位設置由各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批。
(四)、研究生助管崗位計入用人單位的總崗位數,每個崗位最多可同時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條應聘條件
(一)、本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在職培養(yǎng)和專業(yè)學位的研究生)可應聘助管崗位。
(二)、應聘助管崗位的研究生須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責任心強,學有余力,身心健康者。對于考試不及格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研究生,取消當年的應聘資格。
(三)、助管崗位的其它應聘條件和職責由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核。第四條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單位于每年6月、11月集中申報下一學期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計劃,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申報表》,根據崗位類型分別報學生處和人事處審核。
(二)、人事處、學生處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將審定后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計劃報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公室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當年的招生目錄以及相關網站上對崗位數目和津貼標準進行公布。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于每學期開學初在網上發(fā)布崗位信息,供學生申請。
(四)、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后,提交至設崗部門。
(五)、用人單位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面試,擇優(yōu)確定聘用人選;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六)、各用人單位將聘用名單報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備案,并上網公示。(七)、用人單位與受聘研究生簽訂《研究生助管聘用協(xié)議書》,明確研究生承擔助管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崗位要求及津貼待遇等。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由用人單位、本人、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和人事處各存一份。
(八)、研究生助管崗位的聘用起始期為每年9月和3月,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可續(xù)聘。
(九)、每名研究生同一時段只能獲聘一個“三助”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
(十)、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研究生,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協(xié)議,應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解除聘用協(xié)議后,用人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人事處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第五條考核
(一)、每學期末由用人單位對受聘研究生進行考核。對于受聘班主任、輔導員崗位的研究生,應參加由教務處、學生處和用人單位組織的統(tǒng)一考核,結果由學生處備案。
(二)、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己朔Q職以上者,可以繼續(xù)應聘助管崗位;不稱職者原則上不再具有應聘上崗的資格。因工作不勝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視同考核不稱職。
(三)、研究生擔任助管工作不計學分。第六條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標準為:博士生10元/小時,每月不超過400元;碩士生8元/小時,每月不超過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每學期按5個月發(fā)放。每月由用人單位造表,經人事處、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審核后,由財務處發(fā)放至研究生獎助金個人帳戶。
第七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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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請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根據《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暫行辦法》(西交人[201*]9號文)的通知,現(xiàn)將研究生助管部分崗位公布,申請截止時間201*年3月25日。相關文件附后。人事處咨詢電話82668363
201*學年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
單位人事處用人情況1崗位類別聘用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管理崗201*.4-201*.7根據學生的課程安排自定文件資料的歸檔
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
年月日姓名所屬學院學號應聘助管崗位本人簡歷導師意見學院意見受聘單位意見人事處意見
班級聯(lián)系電話西交人[201*]9號
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設置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納入學校流動編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包括:(1)班主任、輔導員崗位;(2)校內各單位的技術服務崗位;(3)適合于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崗位。
(三)、班主任、輔導員崗位設置由學院提出,經學生處審核后,報人事處審批;技術服務和管理崗位設置由各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批。
(四)、研究生助管崗位計入用人單位的總崗位數,每個崗位最多可同時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條應聘條件
(一)、本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在職培養(yǎng)和專業(yè)學位的研究生)可應聘助管崗位。
(二)、應聘助管崗位的研究生須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責任心強,學有余力,身心健康者。對于考試不及格或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研究生,取消當年的應聘資格。
(三)、助管崗位的其它應聘條件和職責由用人單位提出,報人事處審核。第四條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單位于每年6月、11月集中申報下一學期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計劃,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申報表》,根據崗位類型分別報學生處和人事處審核。
(二)、人事處、學生處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將審定后的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計劃報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公室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當年的招生目錄以及相關網站上對崗位數目和津貼標準進行公布。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于每學期開學初在網上發(fā)布崗位信息,供學生申請。
(四)、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后,提交至設崗部門。
(五)、用人單位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面試,擇優(yōu)確定聘用人選;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六)、各用人單位將聘用名單報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備案,并上網公示。(七)、用人單位與受聘研究生簽訂《研究生助管聘用協(xié)議書》,明確研究生承擔助管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崗位要求及津貼待遇等。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由用人單位、本人、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和人事處各存一份。
(八)、研究生助管崗位的聘用起始期為每年9月和3月,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聘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可續(xù)聘。
(九)、每名研究生同一時段只能獲聘一個“三助”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
(十)、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研究生,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協(xié)議,應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解除聘用協(xié)議后,用人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人事處和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
第五條考核
(一)、每學期末由用人單位對受聘研究生進行考核。對于受聘班主任、輔導員崗位的研究生,應參加由教務處、學生處和用人單位組織的統(tǒng)一考核,結果由學生處備案。
(二)、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己朔Q職以上者,可以繼續(xù)應聘助管崗位;不稱職者原則上不再具有應聘上崗的資格。因工作不勝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視同考核不稱職。
(三)、研究生擔任助管工作不計學分。第六條待遇
(一)、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標準為:博士生10元/小時,每月不超過400元;碩士生8元/小時,每月不超過300元。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每學期按5個月發(fā)放。每月由用人單位造表,經人事處、學生處勤工助學中心審核后,由財務處發(fā)放至研究生獎助金個人帳戶。
第七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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