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課程論文—法院旁聽感想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程作業(yè)題目:庭審旁聽之心得體會姓名:學號:院系:指導老師:南京
理工大學
庭審旁聽之心得體會
201*年5月23號9時,我與幾名同學一起乘車來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想旁聽一次案件的開庭審理。來到法院的樓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迎風招展,讓人肅然起敬。
進入法院的第一個程序便是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在工作處領取旁聽證。之后再法院警官的提醒下,我們把手機水杯鑰匙等不允許帶入法庭的物品寄存起來,然后再有序排隊等待安檢入場。
我們領取的是第二法庭的旁聽證,來到四樓,進入第二法庭坐定后才知道,由于某些不為我們所知的原因,第一法庭與第二法庭交換場地開庭。在第一法庭坐下不久,書記員公訴員與辯方律師相繼入場。我回頭看了一下,發(fā)現(xiàn)旁聽席上學生居多,不得不說,學生對刑事案件的興趣要大于民事案件。開庭前,法庭工作人員給我們發(fā)了一張“旁聽案件庭審(聽證)評議表”,想通過旁聽人員的角度來評價法院庭審秩序和能力。
等審判長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入庭后,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后,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并傳被告人陳某入場。在旁聽席的左邊入口,一名手腳均被銬住的中年男子,被兩名警察帶入法庭,坐在被告席上。被告人陳某坐定后,審判長向他進行了一系列的詢問,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工作狀況和案件緣由,也告訴了他被告人在法庭所享有的一些回避的權利。
直到現(xiàn)在我才認識到,刑事案件沒有我想象的那么有趣,在被告入庭的那一刻,我感覺氣氛瞬間變得凝重了,壓的我有一些喘不過氣來。也就在這時,我才了解了此次開庭審理案件的大體內容。
被告人陳某是受害人袁某的前夫,不過雙方一直保持同居關系。因為陳某需要錢來還銀行的欠款而袁某不愿給錢,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和打斗,造成袁某頭部受創(chuàng)致死。事后陳某沒有及時報案自首,反而分尸滅跡,最終釀成惡果。名出生日期工作狀況和案件緣由,也告訴了他被告人在法庭享
庭審正式開始后,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宣讀完畢后,審判長詢問了被告人和辯方律師是否需要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被告人及其律師均為做任何陳述。接下來,公訴人就案件的整個過程對被告人進行了詳細的訊問,辯方律師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審判長也就一些細節(jié)訊問了被告人。之后,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公訴人前后向法庭提供了四部分證據(jù),每一部分證據(jù)的舉證結束,審判長都會就舉證內容詢問被告人和辯方律師是否有異議,從始至終被告人與辯方律師均未有異議。舉證完畢后,進入辯論階段,經(jīng)審判長許可,公訴人就案件內容進行了辯論,辯方律師未對案件進行辯論。辯論結束后,陪審員就一些被遺漏的案件細節(jié)對被告人進行了詳細的訊問,人民陪審員未對案件做任何訊問。之后便是被告人的自主陳述時間,被告把自己當時的心態(tài)和想法向審判長做了詳細的陳述,辯方律師未做任何陳述。最后,公訴人宣讀了控訴意見書(好像是,法庭內不讓做記錄,有一些記不太清了),辯方律師宣讀了減刑意見書(理由同上,不過大概是這個意思),案件進入尾聲。由于此次案件較大,法庭未做當庭宣判,改為擇日宣判。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并再次敲響法槌。旁聽人員上交評議表后,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有序退場。
一個半小時的庭審結束,只是我的思緒還停留在法庭上。原本幸福美滿的三口之家,轉眼間變得支離破碎,不禁讓人感到惋惜。這次的旁聽經(jīng)歷也讓我學到了許多法律知識:
一被告人因為法律知識欠缺,還存在著殺人償命的傳統(tǒng)思想和僥幸心理,以至于一錯再錯,終究自食惡果。我們在替這個家庭感到惋惜的同時,也不難看出,目前我國在法律知識宣傳方面的工作存在欠缺,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法律知識;
二法庭是一個國家權力的象征,任何人在進入法庭之后都要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爭當文明旁聽者;
三不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審判長何陪審員都應當嚴肅對待,公正,公平,不摻雜個人情感,維護法律的崇高地位;
四公訴人和律師在陳述事實、提供證據(jù)發(fā)表質證意見時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要讓審判長和陪審員明確了解案件的情況;
五公訴人和律師的辯論階段,要嚴格遵循法庭程序,每一次的發(fā)言都要事先征求審判長的同意方可開始辯論,辯論過程也要嚴謹客觀,實事求是。
讓我覺得可惜的是沒能聽到審判長當庭宣判,不過這次的庭審經(jīng)歷也為我的人生積累了一筆寶貴的財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將永遠是我們奉行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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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感言
今天下午我在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旁聽了某區(qū)一位徐姓業(yè)主訴業(yè)委會侵權的庭審過程。由于法庭不準錄音、記錄,我只能寫下印象最突出、記得最清楚的內容。
剛剛來到法院,工作人員就對我們做出如下要求:1.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限制行為能力人、醉酒的人和未經(jīng)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法院根據(jù)法庭場所和要求旁聽的人員情況決定發(fā)放旁聽證的數(shù)量;2.被批準旁聽人員,需帶上旁聽證及有效身份證件,于開庭前10分鐘進入法院,并按規(guī)定接受法警的安全檢查。參加旁聽的公民應衣著整潔,不許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物品;3.旁聽人員應遵守法庭紀律:(1)不得擅自錄音、錄像、攝影、記錄。(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qū)。(3)不得發(fā)言、提問。(4)不得鼓掌、喧嘩、吵鬧或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5)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必須關閉移動電話、尋呼機等通訊器材的報警音;4.遵守其他有關庭審規(guī)定?吹竭@些規(guī)定我開始親身的體會到法律的莊嚴和嚴肅。
今天的開庭沒有做出判決,只是完成了部分質證過程。由雙方代理人當庭向法官說明每一件證據(jù)要證明什么,及其證明力。雙方都提出了十余件證據(jù)。其中有一些是重合的。業(yè)主委員會的三位證人,也輪流當庭舉證,并接受法官和原告代理人的詢問。這三位證人中,有兩位是去年在各單元樓門布告欄上張貼業(yè)委會發(fā)出的召開第三次業(yè)主代表大會通知的業(yè)主(其中有一位是業(yè)委會委員)。還有一位是負責在一個單元發(fā)放并回收關于選聘物來公司意見書的業(yè)主代表。(其實,我自己就曾在一個單元發(fā)放過這個意見表)。
由于原告方對訴訟請求有部分變更,而且在原來提交給法庭和被告的證據(jù)之外又提出了新的證據(jù),且當庭提供給被告一方的證據(jù)不全,因此,法官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和公平原則,決定擇日再次開庭。
這次開庭過程,給我最突出的印象,是原告第一次拿出了那個傳說中的20%業(yè)主的“投票”簽名贊同一位業(yè)主當時提出的召開“集體討論形式”的業(yè)主代表大會的動議(也就是把1600戶業(yè)主召集在一間屋子里討論決定是不是更換物業(yè)公司)。這個動議目的在于中止當時業(yè)委會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的業(yè)主代表大會。這個“20%業(yè)主”的證據(jù)材料當庭呈交法官,法官要求原告依法交給被告一套復印件。當時提出動議、征集業(yè)主簽名的那位業(yè)主,現(xiàn)在作為原告代理人之一,對此比較猶豫,他向法官請求:能不能不交給被告?因為他擔心這20%業(yè)主的安全。而法官表示,你提交給法庭的證據(jù),依照法律必須提交給被告一份。你想好了,這份證據(jù)你提不提?這位原告代理人只好同意交給被告。其實,不管這套20%業(yè)主簽名的證據(jù)是否真實,去年此時沒有拿出來交給業(yè)主委員會,合法中止“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業(yè)主代表大會,就已經(jīng)失去了效力了。
原告律師可能對這個案子不太熟悉。他在向法律提交和說明一份證據(jù)的時候,沒有能夠當庭拿出來,慌手忙腳翻了半天也沒有找到,只好請求法官同意先提交下面的證據(jù)。然后到了說明后面一條證據(jù)的時候,他又沒有找到,慌亂中找到了被告提交的一條證據(jù),拿出來呈交給法官(這可以理解,因為雙方的證據(jù)有一些本來是重合的,用同樣的證據(jù)說明不同的觀點)。但是,當他按照自己的證據(jù)序號說到某個“價目表”的時候,法官問:在哪兒呢?原告律師這才意識到,在他所使用的被告的那件證據(jù)中,并沒有那個“價目表”。但是這位律師在盤問對方證人的時候很能發(fā)揮技巧,他和顏悅色地分別盤問兩位張貼業(yè)委會通知的被告證人:總共用了多長時間?依照什么次序張貼?從哪兒開始的?以此想在先后輪流進入法庭的證人證言之間發(fā)現(xiàn)矛盾和破綻。他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要向法官(咱們這兒沒有陪審團)顯示出證人在作偽證。當他盤問第三個證人那位在自己的單元里放發(fā)和回收征求意見表的業(yè)主代表時,在問完了發(fā)放的情況之后,他話題一轉,又問:你收回的這些選票又是怎么處理的?被告律師馬上向法官指出:這個問題無關,請求法官制止原告律師繼續(xù)提問。法官支持了被告律師。原告律師對法官說:“這個問題與本案有關啊!”法官說:“這個問題與這位證人要證明的內容無關!痹媛蓭熡謱Ψü僬f:“既然證人已經(jīng)到庭,為什么不能讓我們多了解一些情況呢?”法官說:“他不是你的證人。如果你要請他作證的話,那么你另外去請他!”
聽完案件審理我有很多感觸。律師是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一個辯才再好再有名的律師,也不能背離事實,指鹿為馬。以前受到電視和電影的影響,總以為“大狀”們能把直的說成曲的,把黑的說成白的,那還能不能為一個犯故意殺人罪的嫌疑犯脫罪呢?金律師說:不行,犯罪已經(jīng)成為事實,我只能在量刑方面為他盡量爭取。我覺得這句話有兩層含義:1.尊重事實。當事人犯罪已經(jīng)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因此不可能在事實方面進行歪曲。2.即使事實如此,也要力求為當事人爭取和維護他的利益,爭取從輕量刑。面對這一類案子,律師其實是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實和維護當事人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點,而在這次庭審中金律師就很好的把握了這個平衡點,既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正,也體現(xiàn)了律師的職業(yè)操守。
庭上一分鐘,庭下十年功。律師每次出庭的時間大概是2個小時,而發(fā)言的時間大概不到一個小時。不過,要準備這庭上一個小時里面的內容,在庭下就要花費大量心思準備。像尹律師的案子,據(jù)說就提前了幾個月準備,而且多次和當事人配合過。在庭上,以尹律師及其當事人的互相補充配合,足見他們之前準備案件的功夫。準備一個案子,并不需要十年,可是除了準備過程,有些內在的東西的確需要時間的浸泡和經(jīng)驗的積累。均勻的語速,犀利的眼神,清晰的邏輯,出人意料的小“陷阱”,這都是尹律師豐富經(jīng)驗的體現(xiàn)。
此次開庭,給我的感覺各有不同。古今來律師給我的印象是專業(yè)的、正面的,看到他們在庭上的表現(xiàn),我也不禁有投身律師行業(yè)的沖動了。
安全0901王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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