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崗201*年第16期新員工崗前培訓總結
201*年第16期轉崗培訓總結
本期為彭莊礦培訓,培訓時間為12月22日至11月30日,共9天72學時。應培訓人數(shù)為9人,實際參加培訓人數(shù)為9人,其中5人補考及格,最終9人培訓合格。
本期培訓班班主任為楊家營。監(jiān)考人員為彭莊煤礦安監(jiān)處的孫思壯,安培中心孫祖河、張睿、楊家營。
2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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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1.目的
為了使員工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能夠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盡快地展現(xiàn)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特對我廠的所有崗位實施《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全面質量管理的一項措施,以提升各個崗位的工作質量。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上崗人員結束實習期后的上崗管理。適用于轉崗人員相關的上崗管理。
3.責權劃分3.1.宣教科的權責
制定、完善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
檢查、評估我廠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的實施情況;對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單位進行相關考核,并敦促其改正。3.2.各單位的權責
制訂并落實本部門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方案;
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情況進行記錄。4.培訓管理相關制度4.1一般要求
4.1.1凡新上崗、轉崗人員,均有接受崗前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4.1.2在新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之前,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制度的訂立與修訂,以及相
關管理工作,宣教科作為主要權責單位行使管理職責,其他單位擁有提出改善意見的權利和配合執(zhí)行的義務。
4.1.3符合“適用范圍”要求的各部門負責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方案、內容,以及
計劃的執(zhí)行和考核工作。部門領導為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4.2培訓體系
4.2.1培訓對象:符合“適用范圍”要求的新上崗、轉崗人員。
4.2.2培訓目的:加強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崗位,并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2.3培訓形式:1)培訓時,新上崗、轉崗人員到宣教科領取一本警察履職手冊。2)為
消除培訓差異給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帶來的影響,本制度特規(guī)定“若為個別新上崗、轉崗人員進行培訓,則統(tǒng)一由部門領導作為導師;若為三個及以上新上崗、轉崗人員進入,則統(tǒng)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崗位或部門工作經驗的人員作為培訓師”。
4.2.4
培訓內容:崗位職責、工作規(guī)范等。
5培訓方案的擬定
結合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情況,由宣教科牽頭組織,相同崗位的部門領導作為成員,制定本崗位的崗前培訓規(guī)范;各部門領導負責培訓方案及具體培訓內容的編制工作。6培訓實施
6.1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方案及培訓計劃執(zhí)行;6.2培訓結束后、正式上崗前,本崗位應對該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6.3宣教科在培訓期結束后,定期調查人員的培訓情況;7培訓記錄
7.1在新上崗、轉崗人員崗前培訓結束后,部門領導,有義務在一周內,將該人員的培訓記
錄及考核結果報至宣教科進行備案;7.2培訓記錄包括:《培訓資料》、《考核試題》。8附則
1)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2)本制度由宣教科負責執(zhí)行、解釋及修訂。
宣教科20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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