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反瀆工作中的偵與防
201*年初,我院職務犯罪預防處對“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展開調研,并在反貪局、反瀆局兩個偵查部門進行嘗試。201*年底,我院制定了“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規(guī)范性文件,我院“偵防一體化”工作全面展開,經過預防部門與偵查部門一年多的磨合,在多個典型職務犯罪案件中,開展“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尤其在查辦瀆職犯罪案件中,“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得到充分運用。
一、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機制的概念內涵
“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是指檢察機關偵查部門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職務犯罪預防部門介入,在偵查人員的配合下,派員圍繞職務犯罪預防進行訊問、調查,在偵查過程中對該單位進行即時個案預防。同時分析該行業(yè)和領域的發(fā)案規(guī)律和發(fā)案趨勢,取得預防經驗,為行業(yè)和領域預防(事前預防)積累材料,打好基礎。按照最高檢關于職務犯罪內設機構分工負責的規(guī)定,預防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負責個案預防。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統領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在典型案件中,預防部門深入到偵查部門的個案預防中,不僅將個案預防工作做好做精,同時積累預防經驗,發(fā)揮預防合力。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機制的基礎是預防部門和偵查部門都有預防的職責,實質是預防職能上的一體化,而非組織形式上的一體化。
二、偵防一體化特點與瀆職案件偵查的關系
“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在預防部門的組織協調下,在反貪部門和反瀆部門展開。上述兩部門雖同為自偵部門,但因查辦案件的性質不同,對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的認識也有所不同。由于“偵防一體化”預防工作自身的特點,預防部門在瀆職犯罪的偵查中,更加適宜開展一體化預防。
(一)瀆職犯罪偵查階段開展同步預防效果明顯
檢察機關查辦的瀆職犯罪案件侵犯的社會關系是國家機關的正;顒樱黧w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作為一種職務犯罪,不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是瀆職犯罪滋生的土壤,其漏洞是瀆職犯罪的溫床。由于國家機關職務行為的穩(wěn)定性、長期性、連續(xù)性等特點。而國家機關的職務行為每天都在發(fā)生,制度上的漏洞不及時堵塞,發(fā)生嚴重危害結果的可能隨時存在。所以瀆職犯罪的預防工作前移到事中,甚至是事前。如我院辦理的衛(wèi)生部考試中心工作人員泄漏考題的案件,在偵查的同時及時開展預防工作,此時正值下一年考題確定的階段,及時防止了再次發(fā)生泄密的可能。
(二)預防工作由個案預防促行業(yè)領域預防
由于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屬于事后監(jiān)督的性質,傳統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僅僅限于偵查部門的個案預防,是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對發(fā)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促使單位整章建制,從制度上預防職務犯罪的發(fā)生。隨著對法律監(jiān)督認識的深入,實施“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后,檢察機關的預防工作直指偵查階段的個案預防(事中預防),意在一段時間內的行業(yè)領域預防(事前預防),從而使檢察機關的預防涵蓋事前、事中、事后預防,逐步融入反腐敗懲防體系。檢察預防要想融入社會大預防,就必須將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前移至事中、事前。由于瀆職犯罪發(fā)生在國家機關內部,通過個案預防獲取的預防經驗,在本行業(yè)和領域開展事前預防工作有天然的優(yōu)勢,預防部門可通過該行業(yè)領域的紀檢部門一起開展事前預防工作。一是發(fā)案單位支持,二是有組織體系保障。
(三)偵防兩部門共同開展個案預防
在貪污賄賂案件偵查中,承辦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破案,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多相關證據稍縱即逝,需要及時取證。在偵查過程中,固定證據的壓力很大。另外,全社會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有很高的期待,立案數、考核等諸多因素的壓力,致使有的承辦人在突破案件后,沒有精力關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而瀆職犯罪的偵查的破案壓力沒有那么大,相對貪污賄賂案件偵查,有更多的時間、精力開展預防工作。即使如此,一旦預防部門介入偵查后,瀆職犯罪偵查部門的承辦人往往消極被動的配合預防部門的工作,而忽略了自身個案預防的職責。無形中,預防部門包辦了個案預防的全部,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從而使預防部門不能集中精力總結預防經驗。偵防一體的本質在于預防部門組織協調,偵查部門是完成個案預防的主體,這一點不能動搖。否則,失去了一體的基礎。
三、目前“偵防一體化”在反瀆工作中具體做法
自探索“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以來,預防處與反瀆局就五個泄密國家秘密案件適用了“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下面重點介紹全國職業(yè)醫(yī)師資格考試試題泄密案件偵防一體化的具體做法。201*年4月22日,我院反瀆局立案偵查衛(wèi)生部國家醫(yī)學考試中心試題開發(fā)一處處長孟磊、考試評價處負責人于驚濤等泄漏201*年全國職業(yè)醫(yī)師資格考試試題案件,預防處、反瀆局根據“偵防一體化”工作模式開展工作。
(一)適時介入預防訊問。在對犯罪嫌疑人孟磊等人采取強制措施后,預防處派員參與預審工作,就該案暴露出的國家醫(yī)學考試中心有關保密工作中出現的制度和漏洞進行重點訊問。
(二)犯罪嫌疑人作出檢討。并要求犯罪嫌疑人于驚濤作為內部人員就其了解的單位漏洞寫出親筆檢討,在第一時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孟磊等人如何利用單位保密措施不嚴進行泄密的具體情況,為后期的預防措施打下基礎。
(三)展開多方調查。先后多次到醫(yī)考中心調查,與相關領導進行溝通,針對查辦案件中發(fā)現的醫(yī)考中心在涉密教育、試題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程序和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上的漏洞和不足,主動幫助醫(yī)考中心共同查找、分析原因。
(四)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衛(wèi)生部國家醫(yī)學考試中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該中心發(fā)出了針對性、實效性和可行性較強的《檢察建議》,受到衛(wèi)生部及其所屬國家醫(yī)學考試中心的高度重視,正式復函我院,就檢察建議內容進行了認真整改。醫(yī)學考試中心及時制定了“一規(guī)定三規(guī)程”,即《國家醫(yī)學考試中心保密規(guī)定(暫行)》、《201*年醫(yī)師資格考試試題開發(fā)規(guī)程》、《201*年醫(y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規(guī)程》、《201*年醫(yī)師資格考試閱卷及合格線確定工作規(guī)程》,嚴格規(guī)范國家醫(yī)學統一考試從試題開發(fā)到分數線確定所有工作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密工作。另外,會同醫(yī)考中心專門召開全國醫(y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會,部署試卷保管、考試值班、監(jiān)考、互聯網信息監(jiān)測等重點工作,確?荚嚾f無一失。
(五)在全單位進行預防宣傳。反瀆局、預防處兩部門負責人到醫(yī)考中心專門就預防職務犯罪和加強安全保密防范工作進行了專題宣講。結合查辦201*年醫(yī)師資格考試泄題案,深入分析了職務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提出了“著眼于治本,著重于教育,著力于預防;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完善規(guī)章制度,理順體制機制,細化責任分工,強化監(jiān)督檢查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存在的問題
“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整合了檢察資源,形成了預防合力。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使“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優(yōu)勢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
(一)淡化了偵查部門的個案預防
按照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內設機構分工負責的規(guī)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整個檢察機關的工作,而并非預防一個部門的事情,預防部門組織協調,其他業(yè)務部門分工負責,是一個有機的預防整體。但事實上,偵查部門一直存在重打擊輕預防的現象,一方面來自立案數考核的壓力,另一方面是在觀念上輕預防,沒有真正做到查辦與預防同等重要。為扭轉偵查部門開展預防工作不力的局面,才有了“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預防部門親自上陣,與偵查部門一起開展事中的個案預防。這一介入,導致偵查部門的很多承辦人產生錯誤的認識,預防工作原本就是預防部門的事情,與自己無關。淡化了偵查部門本身的個案預防職責;谀壳邦A防人員的情況,預防部門主導全面開展個案預防是不現實的,個案預防主要還應由偵查部門自己承擔,在典型案件中,預防部門為獲取預防經驗,集中精力一起搞個案預防倒是可行的。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預防部門大包大攬的現象,而偵查部門也樂得輕享其成。這不是“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初衷,如此,也喪失了一體的基礎。
(二)偵查人員顧慮重重
1、保密問題。預防人員介入偵查后,知悉了相關的案情,應嚴格保密。這直接影響到“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能否健康發(fā)展的問題。由于自偵案件的特點,要求在偵查階段絕對保密,防止走漏風聲,影響案件的查辦,就是在自偵部門內部,也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將知悉案情的人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的實施,預防部門人員介入偵查后,擴大了案情的知悉范圍,這是偵查部門最為擔心的。而大多瀆職犯罪案件的嫌疑人都有復雜的關系網,一旦泄密,一方面增加了固定證據的壓力,另一方面也給進一步查辦帶來了人為的阻力,所以預防人員介入的范圍和介入的時間很難把握。
2、翻供問題。預防人員直接訊問犯罪嫌疑人,要求僅僅針對預防事宜進行訊問,不能超越范圍,干涉具體案情。但是,由于預防人員事前查閱了案卷,知悉了案情,在訊問中稍不注意,流露出傾向性的觀點,可能直接影響到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穩(wěn)定性,對偵查過程中進一步固定證據產生負面影響,給進一步查辦帶來難度,影響案件的進程。
(三)預防經驗宣傳不夠
預防部門下大力氣,深入到偵查階段開展個案預防,為什么?是偵查部門搞不好個案預防嗎,不是。偵查部門搞個案預防具有天然的優(yōu)勢,熟悉發(fā)案單位、熟悉犯罪嫌疑人、熟悉案情、熟悉規(guī)章制度,偵查人員完全有能力在偵查階段搞事中個案預防。預防部門搞“偵防一體化”,意在高遠,希望通過對典型案件親自搞預防,摸索發(fā)案規(guī)律,總結預防經驗。通過預防部門的社會預防網絡和專業(yè)預防網絡進行行業(yè)領域的事前預防,以期通過一案反映出問題,起到教育預防一片的功效,這是我們檢察預防工作走向社會預防的關鍵。從而才能在全社會的懲治與預防體系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目前,預防部門介入偵查過程中的事中預防,加強了事中預防的力度,第一個目的是達到了。但是獲取某行業(yè)領域的預防經驗后,如何向全社會推廣宣傳,充分發(fā)揮預防網絡的作用,手段和方法還不多。
五、完善建議
(一)在刑事訴訟法中設置預防環(huán)節(jié)
我院目前實施的“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是懲防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偵查階段做到打擊與預防并重。雖然中央提出了打擊與預防同等重要的理念,但在實踐中并沒有深入人心,缺乏相應的規(guī)范和制度,具體執(zhí)行起來,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所以建議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預防的程序,真正做到偵查與預防并重,在程序提供保障。(二)加大對偵查部門預防工作考核力度
雖然目前對偵查部門的考核有預防工作一項,但遠沒有打到并重的要求。目前,北京市檢察機關推行的是五個一做法,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議,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宣傳,一案一回訪。這些都是傳統的事后個案預防。對于發(fā)案單位的重視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感受,事后預防遠不及事中預防,最高檢在201*年的預防工作會議上強調,要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開展預防工作。而我們目前強調的只是事后預防,而并沒有將事前、事中預防納入到考核中來,所以目前的考核內容,在偵查中很難達到打擊與預防并重。上級檢察機關的考核應該將事前、事中預防納入考核范圍。
(三)明確介入范圍
在“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實施過程中,預防部門全面介入開展預防工作不可行。首先,最高檢關于職務犯罪內設機構分工負責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工作要求各個部門在預防部門的統領下,各個部門分工負責,如果預防部門全面介入,無形中剝奪了偵查部門的個案預防職責,其次,從人員配置上講,現有的預防人員也難以完成全部個案預防任務。所以,筆者建議,預防部門應在典型職務犯罪案件中介入偵查,開展事中預防。其他個案預防由偵查部門獨立完成,預防部門可作適當的指導。
(四)明確開展事前預防工作融入社會預防
預防部門應將現有預防網絡運轉起來,將獲取的近一時期的發(fā)案趨勢,重點崗位、重點環(huán)節(jié)的發(fā)案規(guī)律等預防經驗及時向行業(yè)領域宣傳,開展各種形式的預防活動。檢察機關應當主動開展事前預防工作。每年應有針對性的對某個或者某幾個行業(yè)和領域進行深入的預防工作,幾年下來,預防的廣度和深度都有了,預防的效果也會更加明顯。
擴展閱讀:論文:當前反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反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之探討
摘要:瀆職侵權犯罪不僅直接危害國家機關的正;顒,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財
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政治的穩(wěn)定,因此反瀆職侵權部門應有力查處此類犯罪,本文擬對當前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存在的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三個問題加以闡釋,以期對反瀆職侵權工作有所裨益。
關鍵詞:反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
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實際情況看,我國瀆職和侵權類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加劇了社會矛盾,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要求各地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加大瀆職侵權案件的查處力度,事實上,瀆職侵權犯罪已成為當前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形式之一,對瀆職侵權案件的查處也是當前檢察機關反腐工作的首要任務。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檢察機關對瀆職侵權的查處工作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相繼修改后,瀆職侵權犯罪主體進一步縮小,法律對犯罪要素認定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程序更加規(guī)范,這無疑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查處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檢察機關的在此問題上的應對措施卻相對滯后,制約了反瀆檢察工作的發(fā)展,造成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數量大幅下滑,偵查工作呈現出“發(fā)現難、突破難、認定難”的特點,反瀆成效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需要,達不到社會的要求,也沒滿足人民的期待,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如何快速扭轉被動局面,加強反瀆工作力度,認真分析瀆職侵權檢察工作面臨的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對策,就具有十分必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反瀆職侵權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案源線索少,拓寬案源的渠道難
新刑法頒布后,雖然豐富了反瀆職侵權部門管轄的案件涉及罪名的種類,但是,案源線索少,拓寬案源的渠道難,所辦案件的數量少。首先,瀆職侵權犯罪本身是一種智能型的犯罪,犯罪行為形式多樣,犯罪手段十分隱蔽,要真正找到其犯罪事實本質,那就需要反瀆職侵權人員有很強的“嗅覺”。其次,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案人員大多是機關的領導或者是手握大權的公務人員,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要想直接從他們身上獲取有價值的線索非常不易。再者,雖然瀆職罪涉及罪名新、領域廣,但人民群眾對瀆職罪的認識少,主動上門提供線索的更是少,案件當事人、知情者出于利害關系的考慮,一般不愿或不敢舉報,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利益驅動,被“好處”封了嘴巴,在不危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一般不主動向檢察機關舉報。而有的發(fā)案單位領導與瀆職、侵權犯罪嫌疑人關系密切,擔心問題暴露后被追究領導責任,往往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處理事而少處理人或不處理人的現象則更為普遍,致使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極難獲取。這些都是反瀆職侵權部門案件線索來源狹小,渠道不暢,線索不足的主要原因。
(二)偵破案件調查取證困難,找準突破口不易
瀆職侵權犯罪的主體大多是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懂法,有較高的反偵查能力。而且這些人地位特殊,社會面廣,對辦案人員要調查情況有很強的敏感力,于是,千方百計利用其人力或者物質資源,通過各種關系形成巨大的“阻力網”,建立攻守同盟,轉移偵查視線,設立種種障礙,力阻辦案人員依法辦案。在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中,證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往往是共同利益人,一些證人為了逃避自己本身的責任,往往不會輕易談及案情,致使反瀆職侵權部門的查證工作增加了不少難度,稍有不慎,會功虧一簣。而涉案嫌疑人所在的國家機關出于政治影響、社會形象等諸多方面的考慮,對內部干部出問題存在總想“捂蓋子,掩家丑”,不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從而也會給辦案帶來一定的阻力,這也是困擾檢察人員查辦案件尋找突破口困難的主要原因。(三)案件的處理過于輕率,案件的法律把握難度大
在辦理瀆職侵權案件中,由于涉及面廣,案情復雜,所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反瀆職侵權部門不同程度地會碰到以各種理由說情、施壓、拆臺等現象,這些都影響著反瀆職侵權部門干警存在縮手縮腳、求穩(wěn)怕錯的消極思想。辦案工作“只開花不結果”,或處理結果“輕描淡寫”,使得案件中處刑較輕,多數微罪不訴,或被判處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往往處于力不從心的狀態(tài),從而大大降低查處瀆職侵權案件的實際效果和作用。而在法律的把握上,修訂后的刑法對瀆職、侵權犯罪作出規(guī)定,重新規(guī)定了瀆職侵權檢察的受案范圍,瀆職犯罪案件的罪名新、領域廣,但是對新領域知識掌握不夠,認識不足,對犯罪問題、犯罪手段環(huán)節(jié)的認識不清,加上部分條文用語較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把握。這些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而司法解釋在這些方面涉及較少,檢察機關束手無策,無可奈何。
(四)因“徇私”的主觀證據無法收集,致使一些瀆職犯罪案件得不到追究。在刑法瀆職罪章中共有15個條文使用了“徇私舞弊”一語,一個條文使用了“徇私”和“徇情”的概念,可以說在瀆職罪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類案件是反瀆部門查處最多的案件,但如何理解和認定徇私、舞弊,直接涉及到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正是這個“徇私”、“舞弊”的規(guī)定成為目前困擾反瀆部門查辦這類案件的重要障礙,F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為例,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本罪除在客觀上要有不移交刑事案件行為外,同時還要具備“徇私舞弊”和“情節(jié)嚴重”兩個法定要件,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這顯然是拔高了本罪的成立條件。我們知道“徇私”屬于犯罪動機,它是不能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只是量刑的情節(jié),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徇私”不但查證難,認定上也難,也是這類案件能否成立的基本底線,這種立法上的缺陷不能不說是目前查處舞弊型瀆職犯罪案件的障礙。同時,偵查部門為了獲取徇私的證據往往是加大審訊力度,增加了刑訊逼供的可能,不利于人權的保護。
(五)有些瀆職犯罪體現單位意志,因此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案件往往表現在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甚至有的采用表決的方式,是一個典型的“民主集中制”的產物,體現單位的“意志”,即使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也因瀆職犯罪法律沒有規(guī)定單位是犯罪主體,故無法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同時又因責任分散,也無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形成法律真空。
二、影響當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主要原因(一)認識不到位,思想上存在著誤區(qū)
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是侵害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影響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公正性的信賴。瀆職侵權犯罪不僅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由于瀆職侵權案件中大部分是過失犯罪,多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認為瀆職侵權犯罪是工作失誤,存在“決策失誤不為罪”、“為公濫權不犯法”的思想;認為行為人沒有把錢財放進腰包,或者認為行為出發(fā)點是好的,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問題。而瀆職侵權犯罪主體的特殊,使得有的辦案人員存在畏難情緒,怕得罪人,認為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是“費力不討好”的工作,思想上根本沒有重視或者認識到此種犯罪的嚴重性,沒有把查辦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執(zhí)法犯罪等瀆職侵權犯罪作為強化法律監(jiān)督,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急迫任務而納入反腐敗斗爭的總體格局,擺到突出位置。(二)宣傳和聯系溝通不好,案件線索渠道不暢
檢察機關在宣傳工作中往往注重反貪賄賂的宣傳,而對反瀆職侵權的宣傳相對比較少,致使反瀆職侵權的工作在宣傳上不到位,而由于宣傳不到位,一些干部群眾不了解反瀆職侵權部門的工作性質和任務,不知道何為瀆職侵權犯罪,應如何舉報。而有的舉報線索查了很久沒結果,挫傷了群眾舉報的積極性。檢察機關內部如偵監(jiān)、公訴、民行等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有很多發(fā)現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線索的機會,但由于反瀆職侵權部門不積極溝通聯系,有關業(yè)務部門也不按規(guī)定將線索移送反瀆職侵權部門查辦。檢察機關在外部建立的案件移送機制也由于缺乏保障措施,有關單位往往不認真執(zhí)行,造成外部移送案件線索偏少。
(三)反瀆職侵權干警發(fā)現和突破案件能力不強
現實中,一些檢察機關的反瀆職侵權部門干警,工作不主動,整天坐在辦公室里,守株待兔,等案上門,坐堂辦案,有案源來了就查,無案源來就等待觀望,對發(fā)生在身邊的案件線索缺乏敏感性,或視而不見。而一些反瀆職侵權部門與紀檢監(jiān)察部門建立的協調配合移送案件工作機制執(zhí)行不好,致使一些構成犯罪的案件反而無所作為,任其自生自滅。有的對案件調查研究不夠,沒有掌握新時期瀆職侵權犯罪產生的原因、規(guī)律和特點,對瀆職侵權犯罪的窩案、竄案以及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背后的瀆職犯罪缺乏認識,挖掘案件線索方法簡單,出門收集案件一無所獲。一些案件線索因初查不到位、突破能力不強或遇到阻力和干擾而擱淺。加上辦案干警往往只把眼光放到公安司法等幾個少數單位,沒有樹立依法查處行政執(zhí)法人員犯罪的意識,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職責不夠了解,無法有效、及時地發(fā)現犯罪線索,專業(yè)知識缺乏,致使一些領域和部門沒有觸及,許多新的罪名沒有查辦,制約了辦案領域的進一步拓展。
(四)反瀆職侵權局內設機構不健全,沒有創(chuàng)新的偵查工作機制。反瀆職侵權部門雖然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反瀆職侵權局的內設機構的設置不一樣,有的規(guī)格升格,與反貪局等同,其內設機構與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平行;有的規(guī)格并沒有升格,只是反瀆局負責人高配,其內設機構低于檢察院內設機構,或者內設機構根本就沒有設置。由于規(guī)格設置不規(guī)范、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瀆職侵權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有的反瀆職侵權工作機制存在許多缺陷,瀆職侵權檢察部門雖然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但工作機制和模式沒有多大改變,仍習慣沿用一些過時的工作方法和偵查體制。偵查理念仍舊落后,偵查工作一體化機制沒有全面形成,案件線索情報信息網沒有建立,偵查裝備和手段落后,裝備保障與瀆職侵權犯罪高發(fā)多發(fā)的現狀存在極大的不適應,辦案沒有形成整體合力,致使上級反瀆職侵權部門不能及時為基層院排除阻力。三、解決反瀆職侵權工作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反瀆職侵權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反瀆職侵權工作是維護國家市場經濟,保障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是全面推進反腐敗斗爭,鞏固和加強政權建設的需要,也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因此檢察機關要消除“瀆職犯罪情有可原”的錯誤思想,充分認識瀆職侵權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阻礙構建和諧社會,破壞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和穩(wěn)定的大局,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表現。當前解決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力度不夠、效果不佳、失之以寬、失之以軟的關鍵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瀆職侵權案件;檢察機關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力度。
(二)加大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反瀆職侵權工作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反瀆職侵權部門,設立時間不短,但在相當部分群眾中仍感陌生。不少群眾還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的違法行為視為正,F象,有的明知是違法行為,但認為“官官相護”,控告也枉然。因此,努力讓廣大人民群眾認識瀆檢工作,了解瀆檢工作,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是當前反瀆職侵權部門需要下大力氣做好的一項工作。反瀆職侵權應把握時機,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適當開展法律咨詢活動,使干部群眾掌握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性質、職能、受案范圍、管轄罪名等知識,運用法律武器,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瀆職、玩忽職守、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推動民主和法制建設的發(fā)展。
(三)要拓寬渠道,發(fā)掘案源。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來越多樣化,更具隱蔽性
墨守成規(guī)和坐等舉報發(fā)現案件線索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打擊犯罪的形勢需要。因此,除了廣泛動員群眾舉報,我們要采取主動走出去的方法,摸查有關案件信息,“找米下鍋”:一是從社會接觸中收集犯罪線索。偵查人員與社會的日常接觸中要善于“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捕捉有價值的瀆職犯罪線索。二是注意從新聞媒體,特別是新聞媒體報道的各種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案件中,追根求源,發(fā)現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瀆職犯罪的線索。三是從社會熱點問題收集犯罪案件信息,在社會轉型階段,社會熱點問題層出不窮,工程發(fā)包、土地征用轉讓、證券市場、國有企業(yè)轉制等都是群眾關注的焦點,也是瀆職犯罪的高發(fā)區(qū)。偵查人員要有敏銳意識,經常深入這些行業(yè)收集發(fā)現線索。四是加強同公安、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計部門和檢察機關內部其他業(yè)務部門的聯系,建立“內通外聯”的案源發(fā)掘機制,形成個瀆職侵權案件線索的發(fā)現網絡,拓展瀆職犯罪案源,解決案源少的迫切問題。
(四)加大對瀆職侵權案件的打擊力度
檢察機關一定要強化法律監(jiān)督,堅持多辦案,辦好案,通過辦案來擴大社會影響,擴大教育面,擴大宣傳效果,從而提高全體公民對瀆職侵權案件危害性的認識。具體地說,首先,必須敢辦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瀆職侵權案件要堅持立案。對確實有瀆職侵權行為而且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堅決采取強制措施。其次,在辦理瀆職侵權案件的同時,注重案件的社會效果,特別要通過新聞媒介和各種有效的宣傳途徑擴大社會宣傳效果,將教育面擴大到社會的各階層和廣大公民。(五)進一步強化偵查一體化在查辦瀆職侵權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速完善偵查一體化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案件質量
偵查一體化是檢察機關查處案件,上下協調一致,力排阻力的有效機制,在新形勢下,必須進一步加強,并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情況的變化不斷賦予一體化機制的新內涵。一是努力使檢察機關內部圍繞辦案更好形成合力,形成上下一盤棋。二是加強案件查辦工作上下一體化。案件查辦工作一體化的基礎是上級院對下級院查辦案件必須全盤把握和主動參與或指導,積極查辦案件。三是辦案資源的一體化。偵查一體化建設要有各級各院檢察長負總責,分管檢察長具體抓,反瀆職侵權與各部門之間形成協調機制,并充分發(fā)揮各種交通、通訊、錄音錄像等硬件設施、信息系統的作用。
(六)注重“打防并舉”的犯罪預防工作
瀆職侵權犯罪僅僅靠打擊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只有一手抓打擊,一手抓預防,打防并舉,兩手都要硬,才能從源頭上、根本上解決問題。在密切與群眾聯系的基礎上,將宣傳預防工作做到經;⒍ㄆ诨,采取媒體宣傳、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現身說法等多種渠道將犯罪預防宣傳工作抓緊抓實;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定向聯系,幫助其從預防瀆職犯罪角度制定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為預防鏟除職務腐敗打下堅實基礎。
(七)努力提高反瀆職侵權干警素質,建立一支善辦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隊伍由于瀆職侵權案件本身的復雜性,再加上大多數瀆職侵權案件是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罪名,以及涉案部門比較廣,因而提高反瀆職侵權檢察人員的素質是關鍵。這就要求偵查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偵查水平,必須改變把偵查水平較高、辦案經驗豐富的人員都往其他業(yè)務部門調配的做法,保持反瀆職侵權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而反瀆職侵權工作涉及知識領域廣、部門多、法律、法規(guī)專業(yè)性強,對干警的業(yè)務素質要求特殊。因此,要在堅持個人自學的基礎上,有計劃、有組織地分期分批進行培訓,組織干警深入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掌握反瀆職侵權工作必備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專業(yè)知識。同時,要加強反瀆職侵權干警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反瀆職侵權的干警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嚴格執(zhí)法,依法監(jiān)督,堅持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切實使檢察隊伍在總體素質上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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