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總結
做好“職工互助一日捐”工作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
----邢臺礦“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事跡材料
邢臺礦1968年建礦,是冀中股份公司主力礦井之一,現(xiàn)有職工4600余人,勞務派遣工300余人,工人村社區(qū)職工家屬人數(shù)約3萬余人;邢臺礦工會于建礦同年成立,目前職工入會率達100%,分布在全礦29個車間工會;邢臺礦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扶貧濟困傳統(tǒng)美德,助推了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邢臺礦工會曾榮獲全國“模范職工之家”、全國“安康杯”競賽先進單位,河北省“AAA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yè)”等10余項榮譽;近年來,邢臺礦工會以“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工會建設為抓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堅持把服務企業(yè)發(fā)展、服務職工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為更好地服務員工工作和生活,201*年,我們根據(jù)上級工會的工作安排,成立了“群眾工作室”,突出了信訪接待、困難救助、法律援助主要職能,創(chuàng)建了直面對接、快捷幫扶、亮牌示范的服務形式,到目前為止,“群眾工作室”共接待職工來信、來電、來訪782件次;幫扶困難職工664人次,發(fā)放幫扶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28萬元。201*年,省委省政府和省總工會開展“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為我們救助因病致困的職工提供了新渠道。為做好“職工互助一日捐”工作,邢臺礦工會成立了專門的“職工互助一日捐”辦事機構,全力做好“職工互助一日捐”工作,把上級工會安排的工作做好,把為職工辦的好事實事辦好。
自從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開展以來,邢臺礦工會積極響上級工會的工作安排,組織全礦干部職工按時完成捐助任務,共計捐款412730元,參與捐款的職工達99.8%,同時積極為大病致困跑辦受捐工作,目前已為16名職工爭取到一日捐26余萬元,還有19名職工受捐申請文件已報市總工會,等待救助。我們能利用“職工互助一日捐”這一服務平臺為我們的職工辦點好事、辦實事,幫助困難職工走出困境,我們感到欣慰和自豪。邢臺礦工會在上級工會的幫助和支持下,為“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中做了一些工作,曾多次受到省、市總工會領導的表揚。
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強領導完善“職工互助一日捐”組織體系
為了做好幫扶工作,礦工會成立了以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為主任、黨委書記為顧問的“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工作委員會;基層單位也相應成立了以基層單位工會主席為負責人的工作小組,形成了以上級工會“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為依托,以礦級工會“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委員會支撐,以29個基層工會為基點的幫扶網(wǎng)絡體系,為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
一是全覆蓋管理,“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網(wǎng)絡進一步嚴密。礦工會結合邢臺礦實際,全面推行兩級“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組織標準化建設,實施一體化運作。礦工會發(fā)揮組織協(xié)調、信息匯總上報、資金申請等職能;基層單位規(guī)范運作,困難職工情況搜集整理等工作。二是健全機制,“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制定了“職工互助一日捐”匯報、聯(lián)系、溝通制度,加強困難職工的信息統(tǒng)計建檔工作,建立了困難職工“三級”走訪制度、困難職工信息報告制度;以規(guī)范制度管理保證幫扶任務的落實,促進幫扶工作的良性循環(huán)和科學發(fā)展,讓“有困難找工會”的口號在健全的機制中得以落實。三是領導支持,礦黨政多次聽取“職工互助一日捐”幫扶工作委員會工作匯報,并給予人力物力支持;省總工會副主席戎陽及市總工會領導親臨我礦受助職工馬志剛家中慰問,首次開出河北省“職工互助一日捐”一次性捐助7萬元大單,省、市兩級工會共從“職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資金中給予馬某10萬元的救助,有效緩解了其家庭生活困難。
二、廣泛宣傳推進“職工互助一日捐”深入開展
為使廣大職工群眾全面了解并積極參加“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礦工會通過宣傳單、電子屏幕、黑板報、內部網(wǎng)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組織職工收看省電視臺舉辦的“職工互助一日捐助你渡難關”的訪談節(jié)目,收聽河北電臺陽光熱線設立“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專題節(jié)目;我們把省總工會在《河北工人報》開設的“職工互助一日捐”專欄中有關內容和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栗建華介紹“職工互助一日捐”相關知識印成宣傳單兩千余張,發(fā)放到班組、社區(qū),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氣氛,擴大了活動的影響力。同時,我們還把我們單位受助情況大力宣傳,把省、市和公司工會領導親臨職工家中慰問的鏡頭,把礦級領導帶頭捐助的場景制成宣傳牌版,在礦文化走廊廣泛宣傳,把受助職工走出困境的的事例,編成故事在十里礦區(qū)傳頌。為了進一步做好“職工互助一日捐”工作,礦工會還編印了《群眾工作室政策索引手冊》,深入闡述了“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意義,把申報“職工互助一日捐”的條件,所用的資料、流程、標準,以流程圖表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使職工一目了然。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在邢臺礦已深入人心,特別在第二次捐助活動中,機電科趙某、綜采一隊李某等全礦130余名同志因外出,紛紛打來電話,要求親朋好友代捐,確保了捐助活動按時完成。
三、情系職工把“職工互助一日捐”做成品牌
多年來,公司和礦領導十分重視“職工互助一日捐”和扶貧幫困工作,并傾注了大量精力,給予了大力支持,充分體現(xiàn)了礦黨政時時處處關心職工,滿腔熱情服務職工、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的人本理念。工會作為黨和群眾聯(lián)系的紐帶和橋梁,必須把黨和企業(yè)的溫暖、關懷送到職工心坎上,凝聚職工的心,匯聚職工力量,密切干群關系,為維護礦區(qū)穩(wěn)定,促進企業(yè)和諧發(fā)展。“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載體,工會要充分利用好,要把對企業(yè)的愛化為對職工的情,要情系職工,把“職工互助一日捐”做成工會的品牌,工會的名片。
礦工會主席張萬奎率先垂范,時刻把職工的冷暖掛在心上,在我礦職工馬志剛在北京安貞醫(yī)院治療期間,帶著礦黨政的關懷,帶著全礦職工的深情厚誼到北京探望,增強了馬志剛戰(zhàn)勝病魔的相信。在我礦皮帶隊職工李勝義在市三院住院治療期間,多次探望,并成立專門小組,為其解決各種困難,使其家庭得到組織關懷和溫暖,李勝義家庭目前已得到市總工會捐助善款3萬元,省總工會一日捐救助正在辦理中,這些救助有效地緩解其家庭的困難,溫暖了這個家庭,同時也溫暖了廣大職工。
礦工會勞保組組長、“職工互助一日捐”委員會委員徐永軍幾十年如一日,帶著對職工的愛心做工作,他堅持一切從維護職工利益出發(fā),時刻把群眾所思所盼放在心頭、抓在手中,視職工為“家人”,視職工反映的問題為“家事”,他對礦120多戶困難職工生活情況了如指掌,最大限度為職工謀福利。由于他的勤奮工作,礦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已經(jīng)成為邢臺礦工會工作的一項品牌工作。
“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是惠及職工家庭大好事,做好這項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邢臺礦工會堅決按照省總工會、市總工會和公司工會的要求,積極開展好“職工互助一日捐”工作,讓領導放心,讓職工滿意。
擴展閱讀:職工互助一日捐實施細則
衡水市“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互助活動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1*年6月23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在職工中廣泛開展互助互濟活動,根據(jù)《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的實施意見》(辦字201*12號)及《河北省“救助困難職工互助一日捐”互助活動管理辦法》(冀工發(fā)201*21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互助活動(以下簡稱“職工互助一日捐”)是由政府確定、有關部門配合、工會組織具體承辦,多渠道募集資金,為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特困職工、捐款職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動。
衡水市“醫(yī)療互助”并入“職工互助一日捐”!皟身椈顒印辈④壓螅y(tǒng)一救助對象、救助病種、救助標準。參加了201*年“醫(yī)療互助”、符合一至三期醫(yī)療救助條件并從201*年起參加“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職工,可繼續(xù)享受醫(yī)療救助直至責任終止。自201*年起發(fā)生新的重大疾病,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新規(guī)定。
第三條“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宗旨,組織動員全市職工發(fā)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積極參加到活動中來,奉獻愛心。
第四條“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堅持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五條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
性、應急性”的原則進行。各級工會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職工公開,向社會公示。
資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審計和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捐款范圍、對象和標準
第六條本市域內所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在崗職工,原則上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資收入。但屬于地方政府或地方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為困難企業(yè)的,本單位職工平均每人繳費不得低于45元;其它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和社會組織的職工,平均每人繳費原則上不低于60元。
第七條本活動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捐款時間從3月1日開始,4月20日結束。捐款結束后原則上不再接受零星捐款。
第三章救助對象、標準及期限
第八條依照標準對符合下列情況的人員實施救助:1、被納入省總脫困無望的特困職工家庭。生活救助標準:500元/戶/年。
2、就讀大中專(含高職)和高中的特困職工子女。助學救助標準:已就讀大中專(含高職)和高中的特困職工子女,每年酌情給予300500元資助,直至規(guī)定的學年畢業(yè)。
3、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yè)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符合《計劃生育法》,下同),在活動當期,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的,特困職工本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未就業(yè)的配偶一次性救助201*元、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救助1000元。
特困職工在活動當期參與捐款且不低于36元的,與其他捐款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及其以外其他重
大疾病且參加了當期活動的特困職工,可分別享受800元、500元的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第九條不能單獨使用“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募集資金救助特困職工(含助學救助),應與專項幫扶資金統(tǒng)籌使用。
在同一活動期限內,已享受“金秋助學”或社會其他組織助學救助的特困職工子女不重復救助。
第十條救助期限為一年,即自本地捐款結束次日零時起至次年4月20日24時止為履責期。期滿,本期救助責任即告終止。如隔年開展捐款,本活動救助對象享有下一期限內救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在一個活動期內,參加活動的職工享有一次救助。下一活動期,捐款職工同一病種不重復救助。第四章捐款職工大病醫(yī)療及意外事故救助
第十二條“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款職工家庭給予救助。同一活動期限內捐款職工享受了救助,則其家庭其他成員不再給予救助。1、捐款職工在活動當期內,參加了城鎮(zhèn)職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統(tǒng)籌、新農合的,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的,依住院醫(yī)療費實際發(fā)生額給予分段定額一次性救助:
10000元(含)以下,給予減半救助。10001元30000元,給予7000元救助。
30001元60000元,給予10000元救助。
以此為基礎,住院費發(fā)生額每增加110000元,救助金增加1000元,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如住院醫(yī)療費用巨大,超過300000元的,經(jīng)縣、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省“職工互助一日
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救助。
捐款職工未就業(y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動當期內,參加了城鎮(zhèn)職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統(tǒng)籌、新農合的,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幾種的,其住院醫(yī)療費發(fā)生額在201*0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捐款職工在活動當期內,參加了城鎮(zhèn)職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統(tǒng)籌、新農合的,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其住院醫(yī)療費發(fā)生額在起付線201*0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給予一次性救助:201*1元60000元,救助5%。60001元至100000元,救助7%。
按上述分段以此類推,住院費發(fā)生額每增加140000元,救助金增加2%,但救助額最高不超過30000元。
如住院醫(yī)療費發(fā)生額巨大,超過300000元的,由縣、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省“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救助。
捐款職工未就業(y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動當期內,參加了城鎮(zhèn)職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統(tǒng)籌、新農合的,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其住院費發(fā)生額達到起付線201*0元以上的,救助金參照本條第二項的辦法對應每段降低2%計算,但救助金最高分別不超過5000元、3000元。
3、未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大病統(tǒng)籌、新農合的捐款職工及其未就業(y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動當期內,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及其以外
其它重大疾病的:(1)捐款職工的救助標準分別參照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規(guī)定,按對應救助額的30%給予救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2)捐款職工未就業(y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jīng)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患惡性腫瘤等十種重大疾病及其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分別參照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相關規(guī)定,按對應救助額給予減半救助,最高分別不超過2500元、1500元。
4、因突發(fā)事件等原因導致家庭人員、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傷、損失,影響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職工家庭,根據(jù)受災害程度給予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qū)工會建立緊急救助制度。對于特別重大的救助事項,經(jīng)本級“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立即給予救助。如需突破救助標準,由市以上“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活動無救助責任:1、參加本活動的單位、捐款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2、工傷和患職業(yè)病的醫(yī)療費用。
3、被醫(yī)院誤診為本辦法規(guī)定的救助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的。4、自殺、自傷等故意行為。5、犯罪、吸毒、斗毆及醉酒行為。6、其他違法違章行為。
第六章救助對象的申報、審批
第十五條救助對象的申報程序包括:申請、核實、公示、審批、救助金發(fā)放和建檔等程序。
1、申請。申請人首先向基層工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真實有效,準確無誤:
①本人申請書、單位工會對本人捐款和請求救助的說明。②戶口本、身份證、特困證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家庭成員關系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涉及子女的提供子女相關情況證明。
③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居委會、學校)出具的本人就業(yè)、子女就學情況的有效證明;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參加醫(yī)保的證件(卡)原件、復印件。
④基層工會出具的內部職工醫(yī)療保險、救助情況證明。⑤重大疾病救助除上述所列材料外,參加醫(yī)保的需提供省二級以上醫(yī)院首診診斷證明、住院記錄、病理(圖像)檢驗、出院小結等原始病歷及醫(yī)療收費結算單和其他有關原始票據(jù)及其復印件。原始病例等材料被有關機構留存的,應當出具由該機構加蓋印章的復印件。
⑥助學救助除上述①、②所列材料外,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學校證明、學雜費發(fā)票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⑦自然災害救助除上述①、②所列材料之外,需提供經(jīng)社區(qū)、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及公安交通、消防部門出具的自然災害和火災等突發(fā)性事故相關證明,同時提供相關部門責任認定及賠償認定等相關證明材料。
⑧其他與救助相關的證明材料。
2、核實;鶎庸蚩h級工會接到職工申請后,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查對相關證明材料。
3、公示。經(jīng)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單位和居住社區(qū)同時公示不低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填寫《河北省“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按工會隸屬關系上報審批。
4、送審。每月中、月底,基層工會或縣級工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救助額度確定送審材料的份數(shù)(含各類證明材料和《河北省
“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救助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一式2份;5000元及以上的一式3份;30000元以上的一式4份,分別由基層工會和縣市省總工會審核留存。
5、審批。救助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市區(qū)工會審批備案,5000元至30000元的由市總審批備案。如遇特殊情況,30000元以上的由省總工會審批。縣市區(qū)工會和市總工會對上報的材料經(jīng)審核符合標準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審批并及時通告審批情況。
6、救助金的領取。按照救助金額和審批權限組織救助金的領取發(fā)放,以基層工會和縣級工會為主。
領取救助金時,應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所在單位工會或所屬縣級工會領。槐救瞬荒茴I取的,由其代理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并注明雙方關系、加蓋單位工會公章代為領取。
7、建檔。按照“誰幫扶,誰建檔”的原則,各級工會要對救助對象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是特困職工的要及時將救助信息錄入全國總工會幫扶工作管理軟件。
第七章救助資金的收集、留存、使用、審批和調劑第十六條“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實行基層為基礎,縣、市兩級統(tǒng)籌,市級適當調劑的體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資金。
“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以基層工會為單位募集資金,并按規(guī)定留存、上解。基層工會在接受捐款時,應如實將捐款名單登記造冊并將電子版報上一級工會。
第十七條捐款資金按比例留存、上解。
市總工會將全市域內捐款的4%上解省總工會,其余96%按比例分別由市、縣、基層工會留存、管理和使用。捐款資金具體
留存辦法如下:
1、依法取得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即200人以上、在縣級及以上工會辦理了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登記(且有專職工會工作人員、單獨開戶建賬)的基層工會,按照自身留存40%,上解所屬縣級工會60%(由縣級工會上解市總工會30%)的比例逐級留存上解捐款資金。
2、不具備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的其他所有基層工會,將所收捐款全部上解所屬縣級工會。縣級工會留存全部捐款的50%,剩余50%上解市總。
3、市直各單位工會(含中、省部屬單位工會),對應上述辦法,按規(guī)定比例留存、上解市總工會。
4、各縣級工會除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上解市總捐款資金外,可依本地實際,確定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所收捐款的留存比例。
各單位要在每期捐款結束后至當年的4月30日前,按規(guī)定比例將所收捐款按工會經(jīng)費上解渠道逐級上解。各縣級工會和市直單位工會于當年的5月10日前,將捐款上解到市總專用賬戶。
第十八條救助資金的使用、審批和調劑
留存捐款資金的基層工會和縣級工會首先使用本級留存資金實施救助,超過如下授權權限或資金不足時,按工會組織隸屬關系向上一級工會提出差額資金補助申請,由上一級工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調劑:
1、單筆救助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暫留資金的基層工會報縣級工會審核備案待批準后實施發(fā)放。資金不足時,向所屬縣級工會申請差額補助;其他基層工會向所屬縣級工會申報并由縣級工會審批后組織發(fā)放。
2、單筆救助金在5000元以上至15000元及以下的,縣級
工會報市總工會審核備案,批準后由縣級工會與基層工會按權限調劑補齊差額后與基層工會共同組織發(fā)放。
3、單筆救助金在15000以上至30000元及以下的,縣級工會報市總工會審批核準,市總工會與縣級工會分別按權限和規(guī)定數(shù)額調劑補差后,由縣級工會組織救助。
4、遇有特殊情況,單筆救助金超過3萬元的特別重大救助事項,須經(jīng)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并向省總申請差額補助。
第十九條縣級及以上工會有權對本區(qū)域內留存的全部捐款統(tǒng)一調劑使用,暫留捐款的基層工會須服從調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二十條申請縣、市總工會資金調劑的基層工會或縣級工會,職工募捐參與率要分別達到本單位、本地工會會員的80%、30%以上。否則全部調劑金由縣級工會自行調劑解決。
第八章資金的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募集的資金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救助活動?h級工會應開立“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募集資金銀行專戶,專門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募集資金納入各級工會財務帳內統(tǒng)一核算,使用“代管經(jīng)費”科目,下設“職工互助一日捐”,按繳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三條縣及以上工會收集或調劑的資金,統(tǒng)一開具《河北省公益事業(yè)接收捐贈統(tǒng)一收據(jù)》,并注明“職工互助一日捐”款項。購買收據(jù)費用從“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直接收取職工捐款的工會,要將所收捐款名單登記造冊,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h級以上工會收到下一級工會上繳的募集資金,或者上級工會調劑的救助資金,要將收費收據(jù)
記帳聯(lián)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各級工會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救助金,要將由被救助人簽字的《河北省“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救助金審批表》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募集和使用資金,制訂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加強監(jiān)督管理。
對募集資金要嚴格執(zhí)行登記、統(tǒng)計、上報制度,不得拖延或瞞報。募集資金的接收和上解須按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進行,不得拖延或截留。
募集資金堅持?顚S茫坏媒亓、挪用、改變資金用途;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zhí)行審批權限,嚴格執(zhí)行領導小組集體領導下的主管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
上級工會應加強對下級工會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當期活動結束后,本級工會就此項資金的收集、使用情況逐級向上一級工會作專項報告,結余資金可結轉下期使用。不允許設帳外帳、小金庫。
各級工會經(jīng)審組織應把“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資金使用管理,列入工會經(jīng)費收入審計審查的重點內容,并公開審計審查結果。
第二十六條各縣級工會、市直有關基層工會,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6日前將上季度的救助情況和財務報表報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總財務部。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市活動領導小組和省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七條成立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全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開展。各縣市區(qū)及基層單位也應成立相應活動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負
責本地本單位“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八條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研究決定開展“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重大事項。2、審查和批準“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管理辦法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3、決定“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開展年度及時間。4、負責全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督導、檢查。5、定期聽取活動開展情況匯報。6、需要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性文件;
2、負責全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宣傳、組織、發(fā)動及其他日常工作;
3、督導檢查全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開展情況;4、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活動開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5、負責本區(qū)域內所屬工會捐款資金的上解、歸集和調劑;6、按審批權限審查和批準使用救助資金;
7、負責本區(qū)域內救助對象的審批、救助和建檔等項工作;8、落實省、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條縣市區(qū)“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協(xié)調本地“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組織發(fā)
動及日常工作;
2、負責本地捐助資金的收集、管理、上繳、使用、調劑等;3、負責本地使用的《河北省公益事業(yè)接收捐贈統(tǒng)一收據(jù)》的購買和檢查工作;
4、指導檢查基層工會“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開展情況;5、落實省、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條基層“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單位“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組織發(fā)動;2、負責本單位捐款的收集、上解、建賬工作并將捐款職工名單登記造冊;
3、負責本單位申請救助職工情況的核實、申報等事項,并出具相關證明;
4完成上級“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資金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做好救助資金的歸集、上解、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開展“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的工作經(jīng)費由各級工會從工會經(jīng)費中安排解決,并列入預算。
第十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申請救助的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的,取消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已發(fā)出的救助金由相應縣級工會予以追回;因醫(yī)院誤診得到的救助金,亦應追回。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作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實施細則開展活動,違反者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相應處分:
違反規(guī)定審批救助對象的;
違反規(guī)定擴大、變更資金使用范圍的;違反規(guī)定提高救助標準的;
違反規(guī)定程序和審批權限使用資金的;違反規(guī)定滯留或拒絕應當上解、下?lián)苜Y金的;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限期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套取、冒領資金的;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金的;拒絕或阻撓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在追究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通報全市工會。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細則所稱一日工資收入,是指月工資收入/月法定工作日。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月工資收入核算日工資;各類企業(yè)職工和其他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財政部《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1*242號)的有關規(guī)定核算日工資。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十種重大疾病,是指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臟瓣膜換術須開胸手術、腦中風后
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顱內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重大器官移植術、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特困職工,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領取了最低工資或下崗基本生活費、失業(yè)保險金、養(yǎng)老金,具備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享受了補差或經(jīng)有關部門救濟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經(jīng)救助生活難以為繼的職工(包括家庭在城鎮(zhèn)定居兩年以上、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工):
(一)本人及家庭成員患有大病、重病、慢性。ň唧w病種按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及市相關的配套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年醫(y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的。
(二)家庭子女人數(shù)符合《計劃生育法》,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階段以外的全日制學歷教育,支付學費特別困難不經(jīng)救助面臨輟學的。
(三)家庭成員無就業(yè)能力或有就業(yè)能力和意愿但經(jīng)本人努力未實現(xiàn)就業(yè)的零就業(yè)家庭。
(四)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中的職工。
(五)由于天災人禍等原因,家庭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的。
(六)家庭人均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貼數(shù)額達到當?shù)仄骄a差標準1.5倍以上,生活特別困難的(依此條件納入特困職工的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當?shù)叵硎艹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總人數(shù)的5%)。
(七)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三十九條本實施細則所稱脫困無望職工,是指經(jīng)工會認
定且納入工會困難職工幫扶管理軟件管理、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jīng)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且近5年內靠家庭自身無力擺脫現(xiàn)狀的特困職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脫困無望的特困職工:(一)職工中經(jīng)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經(jīng)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職工。
(二)職工中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終身治療,造成連續(xù)三年以上當年醫(yī)療費自付部分(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報銷后的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法定贍養(yǎng)人無力承擔責任,經(jīng)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職工。
第四十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衡水市“職工互助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十一條各縣市區(qū)總工會、市直各基層工會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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