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主體 本文簡介:
文書主體包括文書標題、主送單位、文書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發(fā)文單位署名、附注、附件等要素,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文書主體。1.文書標題(1)標題由發(fā)文單位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2)四個(含四個)以上單位聯合行文時,標題中發(fā)文單位名稱可簡略。(3)文書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
文書主體 本文內容:
文書主體包括文書標題、主送單位、文書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發(fā)文單位署名、附注、附件等要素,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文書主體。
1.文書標題
(1)標題由發(fā)文單位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2)四個(含四個)以上單位聯合行文時,標題中發(fā)文單位名稱可簡略。
(3)文書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標點符號。
(4)文書標題一般用二號小標宋字體,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兩行的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使用梯形或菱形,不應使用上下長度一樣的長方形或上下長、中間短的沙漏形。
2.主送單位主送單位,又叫做“抬頭”,指文書的主要受理單位。
(1)主送單位應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空一行),左側頂格外,其后加全角冒號。
(2)主送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3)如主送單位較多時,應按其性質、級別或慣例依次排列,同類并列單位中間用頓號,類與類之間用逗號隔開。
(4)如主送單位名稱過多而使文書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可將主送單位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單位一樣。
3.文書正文文書正文是文書的主體和核心,用來表述文書的內容。
(1)正文緊接主送單位的下一行,每個自然段開頭左側空兩個字符,回行頂格。
(2)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3)文書首頁須顯示正文。
(4)一般文書的首個蓋章頁應當同時顯示正文、發(fā)文單位署名和印章。
(5)正文中標題字號的使用:文種結構層次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一級標題用黑體,二級標題用楷體,三級和四級標題與正文一樣用仿宋體。
4.附件說明
文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下一行標識附件說明。
(1)附件說明包括“附件”二字和附件名稱,“附件”前空兩個字符,后標全角冒號。
(2)如有兩個以上附件,要以阿拉伯數字標識附件序號;每個附件名稱分行并列排列,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
(3)如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下一行的左邊第一個字應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第一個字對齊。
(4)附件序號和名稱應分別與正文后面所附的附件排列順序和標題相一致。
(5)被批轉、轉發(fā)或以命令發(fā)布的文書,不應作附件處理,即不加附件說明。
(6)附件是文書的附屬內容,是文件的組成部分。
(7)附件應與文書正文一起裝訂,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處標識“附件”,有序號的應標阿拉伯數字序號;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處標識該文書的發(fā)文序號并在其后標識“附件”或“附件”加序號。
(8)附件中若有子附件,一般附在其主附件后面,子附件說明只注明“附”字和附件名稱。
例如,附件:
1.×××××
2.×××××
5.發(fā)文單位署名發(fā)文單位署名應當用發(fā)文單位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
(1)特殊情況如議案、命令(令)等文種需要由單位負責人署名的,應當寫明職務。
(2)單一單位行文時,發(fā)文單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聯合行文時,各發(fā)文單位署名應按發(fā)文單位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在其位置上加蓋印章。
(3)成文日期長于發(fā)文單位署名,應使其居右空兩個字符編排,并相應增加發(fā)文單位署名右側空字數。
(4)單一單位行文時,不加蓋印章的文書可在正文下一行、右側空兩個字符處編排發(fā)文單位署名,在發(fā)文單位署名的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發(fā)文單位署名首字右移兩個字符。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是文書的生效時間,是文書生效的重要標志。
成文日期確定的原則和標注位置有兩種:一種是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正式通過的日期為準,成文日期編排在文書標題之下,寫全年、月、日,并用“()”括起來;另一種是經單位負責人簽發(fā)的文書,以簽發(fā)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的單位負責人簽發(fā)的日期為準)。
成文日期在文書正文或附件說明的右下方居右空四個字符編排,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不加蓋印章的文書在發(fā)文單位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fā)文單位署名右移兩個字符。
7.印章
印章是文書生效的標志,是鑒定文書真?zhèn)巫钪匾囊罁弧2煌奈臅鴮由w印章有不同的要求。
(1)上行文一定要加蓋印章,有特定發(fā)文單位標志的普發(fā)性文書可以不加蓋印章,紀要不加蓋印章。
(2)單一單位行文時,印章應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使發(fā)文單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的位置,印章頂端與正文的距離應在一行之內。
(3)聯合上行文,發(fā)文單位只署主辦單位名時,可以只加蓋主辦單位印章。聯合下行文時,所有聯署單位均須加蓋印章。
(4)聯合行文時,各發(fā)文單位署名應按發(fā)文單位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在其位置上加蓋印章,最后一個印章應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單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應排列整齊、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蓋三個印章。
8.附注
附注一般是對文書的發(fā)放范圍、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加以說明。請示件應當在附注的位置上標注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文書中如有附注,附注應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兩個字符處,并加圓括號。
文書主體 本文關鍵詞:文書,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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