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的稿本 本文簡介:
同一內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寫和印刷的過程中,根據其使用時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文書的稿本。文書的文稿是指文書在起草過程中經過多次修改形成的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兩種。同一份文件根據它們的不同用途,可分為正本、副本、存本和修訂本;一些法規(guī)性文件又有試行本、暫行
文書的稿本 本文內容:
同一內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寫和印刷的過程中,根據其使用時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下面小范文網為大家詳細介紹文書的稿本。
文書的文稿是指文書在起草過程中經過多次修改形成的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兩種。同一份文件根據它們的不同用途,可分為正本、副本、存本和修訂本;一些法規(guī)性文件又有試行本、暫行本等形式;所以,同一內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產生的文字文本也不同。
(1)草稿。草稿是文書的原始文稿,包括討論稿、送審稿、征求意見稿、草稿、修改稿等多種形式,是草擬成文的未定稿,均供討論、征求意見和修改審核時使用。其不具備正式文書的效用。
草稿的外觀特點是沒有生效標志(如簽發(fā)、用印等);文面上常見“討論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草案”“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標記。標記大都位于標題下方或在標題右側加括號。
(2)定稿。定稿又稱原稿,是已經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即已經單位領導人審核并簽發(fā),在正式會議上討論通過或經上級單位審核批準的文稿。其具備正式文書的法定效用,是制作文書正本的標準和依據。
(3)正本。定稿印制的正本是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其格式應規(guī)范并具備各種生效標志。
(4)副本。副本是再現正本內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文書復制本或正本的復份。副本在內容上與正本并無區(qū)別,只是作用不同。
(5)試行本。試行本是法規(guī)文件正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在試驗推行期間具有法定效用。試行本主要適用于發(fā)文單位認為文書內容經實踐檢驗后可能要進一步進行修訂的情況。試行本的外形特征主要是在文書標題中加注稿本標記,一般是在文種后加括號注明“試行”字樣。
(6)暫行本。暫行本是法規(guī)文件正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實施期間具有法定效用。這類文書在標題的文種前應加“暫行”二字。
(7)修訂本。修訂本是對已經發(fā)布生效并實行一段時間后的文件進行修改訂正再行發(fā)布時使用的文本。修訂本具有法定效用。修訂本的外形特征除與其他正本相同之外,還需要作出稿本標記,稿本標記既可在標題結尾處標作“(修訂本)”,也可在標題下做題注,在圓括號內注明“某年某月修訂”。
(8)不同文字的稿本。同一文書需要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撰寫時,不同文字所形成的內容相同的文稿或文本在效用上相同。
文書的稿本 本文關鍵詞:稿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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