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寫作學會章程
(湖州市寫作學會第三次會員大會2006年12月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湖州市寫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本市機關、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各界從事寫作研究、寫作實踐、寫作教學工作并具有較高水平的人員以及熱心支持寫作事業(yè)的人士自愿組成的群眾性的學術團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執(zhí)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開展寫作理論和寫作實踐的研究,為黨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三條本會隸屬湖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并在其領導下開展工作。本會在工作上接受浙江省寫作學會的指導。
第四條本會掛靠單位為湖州廣播電視大學·湖州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本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會員研究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和各種專業(yè)寫作的規(guī)律,并用于寫作實踐,提高寫作水平。
(二)探討寫作教學改革規(guī)律,提高寫作教學質量。
(三)交流會員的寫作與寫作研究成果,傳播寫作與寫作研究的信息、動態(tài)。
(四)為社會提供寫作咨詢服務,提高我市群眾的寫作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建設。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凡第一章第一條中規(guī)定的人員和人士,承認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有二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中國寫作學會和浙江省寫作學會的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學術活動和成果評獎的權利;
(三)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批評的權利;
(四)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二)向本會提交寫作或寫作研究成果,參加學術年會和其它學術活動;
(三)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會章,長期不參加活動的,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的,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 織 機 構
第十條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通過本會工作規(guī)則;
(四)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會的執(zhí)行機構,理事會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候選人,由會員大會討論后,以大會同意的方式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的成員要不斷更新,及時補充新鮮血液。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委員大會的決議、決定,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二)召開會員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三)確定常務理事會的組成人員,審查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四)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其它屬于理事會職權范圍的工作。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是本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
常務理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決定和
工作計劃;向理事會和市社科聯提出工作報告;接納新的會員,通過會員除名;處理屬于常務理事會職權范圍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設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常務理事會根據執(zhí)行本會任務的實際需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對外聯絡部、寫作服務中心等工作部門,其組成人員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并報湖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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