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文中“請示”“報告”的寫法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所定義的,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用“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用“報告”。
這就是說,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請求對某一工作給予指示,或對某個問題作出答復的一種公文,是陳請性的上行公文。
一、請示,起源于宋元之間的上行文書“呈狀”。明代凡應天府及太常寺等各部,都用呈狀?梢娔菚r呈就是一些高級機關向皇帝奏請時用的文書。到了清朝,只稱“呈”,應用范圍也擴大了,成為縣級以上機關作為報告呈請時用上行文書。民國成立后,仍始用稱“呈”。根據國民黨政府一九二八年的《公文程式》規(guī)定:“呈——五院對于國民政府,或各院所組織之機關對于各該院,及其他下級機關對于直轄上級機關,或人民對于公署有所陳請時用之。”這種“呈”,實際上包括了報告和請示兩個文種。抗日戰(zhàn)爭時期,我黨領導的晉察冀邊區(qū)政府,在一九三八年頒發(fā)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論與實際》中,第一次出現了“請示”的名 - 1 -
稱,規(guī)定“請示上級答復問題時用之”,但常同報告混用。一九四九年,華北人民政府所頒發(fā)的《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草案)》中,仍把報告和請示歸入“呈”一文里,規(guī)定為:“下級對上級有所請示或報告事項時,用呈!敝率宫F在還有些同志常把請示和報告混用。從這兒我們也許可以找到請示同報告混用的歷史原因了。直至一九五七年,國務院秘書廳頒發(fā)的《關于公文名稱和體式問題的幾點意見(稿)》中,才將“報告”和“請示”分開。
請示的用途
在日常工作中,請示運用得比較廣泛。在貫徹執(zhí)行上級機關的各項政策過程中,凡有不太明確的問題,或者工作進程中遇到新的情況等,都可以用請示。當然,也并非大小事務都要請示,上級機關文件中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的,下級機關即應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自行處理,不必請示。但有些問題就必須請示。例如: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中難以理解的問題;工作中所發(fā)生的并且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本地區(qū),本單位由于情況特殊而難以執(zhí)行統(tǒng)一規(guī)定、亟需變通解決的問題等等。這就需要上級機關統(tǒng)觀全局,作出指示和回答。
還有,如工作中遇到非屬本單位職權范圍之內但又亟
需處理的問題,以及屬于上級管理干部的調配、任免等事項,必須請示上級機關的批準。
請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政策性請示,這是對上級機關文件規(guī)定中的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準,需要上級機關答復時用的;另一類是工作請示,這是實際工作部門遇到各種難于處理或不能作決定的問題,需要上級請示或批準時用的。
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情況確鑿,意見明確。
(二)要一本一文,不多頭請示。
(三)聯合請示,搞好會簽。
二、“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和問題時所用的陳述性公文。在向上級機關報送文件、物件和答復上級詢問時,也可以用報告行文。報告是一種上行文書。
“報告”,作為上行文書中的一個文種,在國民黨政府及以前的歷代封建社會里都沒有出現過,不過,我們可以從祖國悠久的公文史中找到“報告”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上書”(簡稱“書”)。根據現有的資料,最早最完整的“書”,可推秦朝李斯的《諫逐客書》,
這是一份向秦始皇開陳利害的報告。后秦始皇改“書”為“奏”,成為臣子上書于君主的專用文書,沿用至清代。還有,秦以后如兩漢的“疏”、“狀”,魏晉的“啟”,六朝的“牒”,宋朝的“申狀”,明清直至國民黨政府的“呈”(“呈狀”、“呈文”),等等,都屬報告一類的文書。不過以前的報告類文書,多數還有請示的內容。
“報告”是在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權的行文關系中產生發(fā)展起來的,是人民政權的產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土地革命)時期,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頒布的《蘇維埃地方政府的暫行組織條例》中,有一種稱之為“報告書”的公文。當時的“報告書”,包含了“報告”和“請示”兩個文種。到抗日戰(zhàn)爭初期,在晉察冀邊區(qū)行政委員會編寫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論與實際》中,把“報告”正式規(guī)定為上級文書的名稱,并且規(guī)定“報告——工作報告、工作經驗、工作反映檢討……,均包在內。報告內容要分條寫,要具體”。同時,將“報告”、“請示”分列開來,但后來又時分時合。到一九五七年,國務院秘書廳發(fā)布《關于公文名稱和體式問題的幾點意見(稿)》中,又把“報告”和“請示”分開,并規(guī)定其不同的用法,從此“請示”也就列為行政公文的一個文種,至今沿用。
人民政權把“報告”列入公文程式,體現了新公文的“人民性”和“民主化”。因為“報告”這個詞,無論下級對上級,還是上級對下級,或者是平級之間都可用。如對上級常說“打個報告”,對下級常稱“作個報告”,對平級用作互通情報,可說“向你報告一件事”。而封建社會的“上書”、“奏”、“疏”、“啟”、“蝶”、“呈文”等,都表現了上下尊卑、等級森嚴的封建秩序。
報告的種類
報告的種類很多,用途極廣。組織可以用,個人也可以用;公務可以用,私事也可以用,屬于行政公文的報告,按其用途,可以分下列幾種。
(一)綜合報告
這是一種向上級機關匯報某一時期全局工作情況的報告。它主要將各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總結的經驗,或存在的問題、應吸取的教訓,以及對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向上級如實匯報,以及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下面各方面工作情況,從而掌握全局,指導工作。
綜合報告的難度就在“綜合”二字上,綜合即要綜合好各方面的情況,并要將其容于有限的篇幅之中。因此要寫的綜合報告必須注意下列三點:一是突出重點。二是作
好綜合分析。三是處理好點和面的關系。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就是向上級報告某一特定情況。這種報告的特點是內容單一,多半是針對某一專門問題向上級機關匯報或某一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專題報告重點要講清楚有關問題發(fā)生的原委或事情的起因和經過,應該作些適當的分析,還要提出看法,必要時可以提出意見,供上級參考。
(三)回復報告
這是對上級機關或領導人詢問的事情作回答的寫的報告。這種報告對上級的詢問要針對性的回復,它要求在講清楚真實情況的同時,要提出依據,便于上級據此進行中肯的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下達切實可行的指示。
(四)例行報告
這是一種定時,定期的上級機關匯報自己工作的報告,有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季度報、年度報等。它們的內容,或是匯報規(guī)定時間內的情況,或是總結某一時期的工作,或是對下階段工作的安排等等。這種報告基層單位比較常用。例行報告區(qū)別于其它報告主要標志是它的時間性,即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五)送交文件或物件報告
這種報告專門用于向上級機關送交文件或物件。報告連同所附文件或物件一起發(fā)出。它要求簡短、明確,但必須寫清楚報送的文件或物件的名稱和數量。
報告的寫作要求
(一)掌握材料,認真核定。
(二)及時報告,不失時機。
(三)一文一事,突出中心。
(四)報告、請示,務必分開。
(五)以敘為主,敘議結合。
另外,報告應注意條理清楚,層次分明,語言簡練。 總之,我們要熟練掌握《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同時了解《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為平時公文寫作打好牢固的基礎。
漳州市委辦文電科黃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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