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受委托方:
委托方與受委托方經協(xié)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為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負責對委托方生產的產品依據(jù)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或相關的標準的規(guī)定,對出廠檢驗項目委托部分進行檢驗。
二、委托檢驗產品:雙方協(xié)商確定委托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 ,委托方生產的每個批次的產品送到受委托方檢驗合格后出廠。
三、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協(xié)議簽定后,委托方以現(xiàn)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檢驗費。本協(xié)議期限為 年,檢驗費為 元/(半)年,委托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檢驗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
1、如實向受委托方介紹本協(xié)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將樣品及時送受委托方檢驗,并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托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并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協(xié)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托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
3、按約定對委托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并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委托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并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jù)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托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負責人: 受委托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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