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獎懲參照條例
1. 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使員工的利益與集團的利益保持同一發(fā)展方向,使集團“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源,要時時關愛”的理念落實到實處,特指制定此條例;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集團內的所有非年薪制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
1.3權責單位
A.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B. 總經(jīng)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C.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實施管理單位。
2.本條例結合《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結合相關評估表共同使用;
3.實施方法
3.1員工月考核獎懲結果(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3.1.1月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長 %作為獎金
3.1.2月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增長 %作為獎金
3.1.3月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1.4月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扣除 %
3.1.5月考核為“E”者,本月工資扣除 %
3.2主管以上人員與專業(yè)人員年度評估獎懲結果(工資增長不超過本人最高級別工資,超過部分按獎金發(fā)放)。
3.2.1年度綜合評判“A”者在下一年將得到 %工資(基本工資)的增長(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之下,免費參加集團組織的活動);
3.2.2年度綜合評判“B”者在下一年將得到 %工資(基本工資)的增長;
3.2.3年度綜合評判“C”者,其薪資待遇不變;
3.2.4年度綜合評判“D”者在下一年將降低 %工資(基本工資);
3.2.5年度綜合評判“E”者,予以降級或辭退;
3.3對操作層面的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其結果與該員工的年底獎金掛鉤,其獎金操作方式由人力資源部結合集團的運營制定,報總經(jīng)理或總經(jīng)理指定的人員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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