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兒之名》是一部由法國和德國共同聯(lián)合制作的傳記電影,影片主要由丹尼爾·奧特伊和塞巴斯蒂安·科赫等主演,首播于2016年,網(wǎng)友們對這部電影也是給出了相對不錯的評價,一起去看看吧!
01
很多年前看過一個法國電影,名字我已經(jīng)記不清了,大概講述的就是爸爸是警察,十歲的女兒在一天下午出去玩的功夫被奸殺,兇手被判了五年,爸爸相信這個兇手是無辜的,于是用了兩年的時間幫助他脫罪,最后他們相約在女兒的墓碑前,爸爸將兇手殺死。他說:"其實我一直都知道你就是兇手,可是你被判了五年出來就沒事了,而我的女兒卻再也不能回來,我必須為我的女兒報仇,如果法律不能制裁你,那么我要你償命。"
這部電影給我觸動很深。
在天朝,很多種罪名都是可以被判死刑的。很多人都攻擊說中國不是法制國家,或者在中國生為一個人是沒有人權的。而法國,一直是自由平等博愛的,它是民主制國家的代表。
前一段時間在法國發(fā)生了一個讓我蠻觸動的的新聞,一個中年婦女幾十年來被丈夫家暴,隱忍,終于因為孩子被暴打,忍無可忍,殺了丈夫。按照法律,她將被定罪,可是這個案子太特別了,法國人認為就算她不是正當防衛(wèi)也是一個偉大的母親,而她更有權利去保護自己和她孩子的安全,所以她不是壞人,丈夫是該死的。這個案件吵吵鬧鬧幾個月,法國人上街游行,最后以奧朗德總統(tǒng)赦免她的罪為結(jié)局。在法國,法律高于一切,而人道主義高于法律。在這個例子中,無疑法國這樣的法律體制和國家文化是值得贊揚和羨慕的,但是換一個情景就不好說了。
我曾經(jīng)和Bolu討論過死刑這個問題。
Bolu告訴我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有重來的機會,因為我們都是平等的人。而我卻想著殺人犯錯就應該受到懲罰,如果奸殺一個少女都只是幾年的牢獄,豈不是我們都可以肆無忌憚地去犯罪?更不用說國外監(jiān)獄的條件那么好。。。
而這部電影又講述了一個類似的故事。
妻子外遇,丈夫選擇離婚,兩個孩子歸丈夫撫養(yǎng)。每到一段時間,孩子就會被送到妻子新的家庭里和母親交流感情,而這一次,被送回來的只有女兒的尸體。丈夫難以置信,查了女兒的尸檢報告,發(fā)現(xiàn)女兒的死亡可疑,他懷疑女兒的繼父奸殺了女兒。法國的法律沒有給繼父定罪,接下來十幾年里他的生活重心都在為女兒的死亡查明真相。他先后跑了很多地方,試了很多方法,甚至經(jīng)常得到警察的警告。他不相信法國的法律,所以來到德國,輾轉(zhuǎn)到奧地利,警察才抓住女兒的繼父,可是按照法律他們需要將男人送回法國,回到法國男人又被無罪釋放了。很多年過去,男人又被另外一個少女告上法庭,被判定強奸罪的男人被判刑兩年,緩刑,相當于不用坐牢。這個時候,女孩的父親是憤怒的。十幾年的一心撲在將繼父繩之以法的努力中不能自拔,妻離子散。而最終,就算是成功了,法律又會給他女兒一個怎樣的公正?五年的牢獄還是十年的?
這一刻,我忽然覺得天朝是那么好。
我也贊成Bolu說的everyone deserves an another chance。但問題是,對于逝去的人,這樣公平么?一命換一命難道不是最公平的么?雖然我不懷疑在天朝各種罪名都能定成死罪,這里面有中國人口太多想要減壓的嫌疑,但有時候我分明覺得這才是法律,凌駕于一切無情卻公正的法律。
02
一個不難懂的故事,是一位真實的父親同女兒之間的44年。前十四年的父女情深,后三十年的舐犢情深。
這是真實的案件,十四歲的卡琳卡在1982年7月遭繼父迷奸致死,在異國去世。繼父因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干涉了法醫(yī)取證,再加上德國國籍保護而成功逃避審判。安然無恙的做名醫(yī)名流,娶嬌妻生幼兒。
父親一個人,從嚎啕哭女,到恍然不解,再到悲憤于真相,再到為女兒尋求正義和公平,走過三十年。從踏上這條路,他是破碎的,是克制的,是無助的,也是不退縮的。他失去了希望,扛起了絕望,一路飄搖,可以說他為此付出了事業(yè)、家庭和幸福,三十年從沒有停止抗爭。
除了作為父親的天性,沒有什么能使人這樣冷靜又這樣憤怒,去撼動現(xiàn)實巨石壓頂。
這個案件的終局,也為后來受害者維權撬開了巨石,漏進了陽光點點。
演員演的太好。把一位性格內(nèi)斂的父親與女兒之間,生死之間的感情表現(xiàn)的太真切了。以至于感受那種愛和痛苦,都不需要真是一名父親,就從心底錐心感受到。
全劇里,父親都是極其克制內(nèi)斂的。從悲劇打擊而來那一刻,他感情的波動爆發(fā)都是與女兒有關。
接到噩耗,從冷靜直接到崩潰嚎啕,像個孩子;
見到遺體,撫過女兒的頭發(fā)和臉,顫抖像風中枯葉;
葬禮之后,從葬禮上強抑悲痛到枯坐墓前,像是隨她死去,
追訴受挫,他又枯坐墓前,剪影蒼老疲憊,也沒有表情,天地卻隨之大悲大愴,屏幕都擋不住
最后,他以身試法,綁架犯人回法國伏法,在墓前,和女兒有了對白:你今天就44歲了。
永遠十四歲的卡琳卡,這一天,只有她父親認為她四十四歲了。
在他心里,女兒大約從沒遠走更沒消失。他們父女一直在一起。
卡琳卡那天44歲。
03
從難受絕望到釋然,30年的堅持,“今天你44歲了,我堅持了下來”看到影片末尾,除了真實的感動與震撼,還有就是對人渣的變態(tài)忍無可忍。
改編自真實事件,突出了人情冷暖,突出了父親的堅持的偉大,歐盟條例,司法體制,法徳關系,還有官官相護的政治現(xiàn)實都有一定弱化,但在觀眾看來,這一切一切的阻礙,比歲月更痛心,但是他(邦貝齊)堅持了下來,為了他的女兒,甚至不懼對抗整個畸形卻又殘酷的世界。
迪特的惡劣行徑因為司法的不作為,因為國界條例對正義實行的阻礙,更加張狂為非作歹,看到一個一個小女孩的悲劇被這個變態(tài)用同樣的手段次次上演,作為一個旁觀者,也不禁感到作嘔和憤怒!何況...是卡琳卡的父親...邦貝齊,負責任地堅持,愈挫愈勇地機智,真實地刻畫了他的形象,一個為女兒斗爭一生的父親!一個為正義奮斗一生的勇士!一個飽經(jīng)風霜、垂垂老矣、孑然一身的老人...
04
當司法無法維護我們的權益時,普通公民可以作何選擇?
于是有人站起來說,那我就做一個父親可以做的全部。
《以女兒之名》就是這樣一個故事,一問,一答。
原著《Pour que justice te soit rendue》是邦貝奇先生自己的作品,14歲的女兒卡琳卡在異國被殺,從1982年到2009年,他用半生時間去尋求一種正義,一個審判。書籍出版后,他被稱為“papa combatant(戰(zhàn)士爸爸)”。
一個半小時的電影還原了整個事件的經(jīng)過。從父親的角度,由開始的疑惑到中途突破種種困難的抗爭再到最后走投無路的極端綁架。有一幕讓我渾身生出寒意:“好人”坐在去警局的車上,而“壞人”卻被送往醫(yī)院,兩輛車分道揚鑣。
明明是“好人”,為什么會落得這個結(jié)局?
我們該去怨恨誰?警察的不作為?官員的互相包庇官官相護?還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冗雜,司法體系的不作為?
這是電影留給觀眾的思考之一。
而另一個更深刻的思考是,主人公邦貝奇先生作為普通公民,在二十七年的時間里,他熬白了頭發(fā),熬花了眼睛,他發(fā)過傳單去過相鄰所有邊界寫過無數(shù)封信,他撞得頭破血流失去所有,他絕望過,憤怒過,他甚至綁架完罪犯沒有處決他而是報了警,他始終恪守著公民責任,他希望用法律換以公道,他在最大限度地維護著司法正義。
可司法又是如何答復公民權益的?
判了15年,罪名是過失殺人,強暴罪沒有成立。
我想到了龍應臺先生在《野火》里說過的蘇格拉底的故事:蘇老頭被判死刑時對勸他逃獄的朋友說,雅典政府以“妖言惑眾”判我死刑并不合理,但我逃獄就破壞了雅典的法制,那就等于以其人之惡還治其人,我自己便也錯了。因為兩惡終不能歸為一善。蘇老頭最終吞了毒藥。
龍先生說,法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使齒不尖牙不利的渺小個人也獲得保證。
可是,當制度無法保護個人的時候,我們又如何保護自己?
邦貝奇先生毫無疑問是勇敢的。他也是幸運的,遇到了熱心的翻譯,遇到了雖然疲憊不堪但仍愿意與他進退的怪律師。在做父親的這條道路上,他沒有退縮沒有妥協(xié),他打了一場二十七年的仗,為了女兒。
我想到了那些最近常在熱搜上的幼兒園家長。我希望更多人看到這部電影,更希望邦貝奇先生的故事可以鼓勵到他們。因為真相永遠是客觀的,它不容許被篡改,也不會消失,我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即使手無寸鐵,即使需要很長時間,即使前方鐵壁銅墻,為了真相的抗爭永遠光榮。
而更多人,事件外圍的我們應該去變成“翻譯”“律師”,用發(fā)聲去幫助為了正義和真相去抗爭的人們,用水滴匯成江河的力量讓每一個“戰(zhàn)士爸爸”決定站出來的那一刻,便有了力量。
最后,當一個制度無法保護個人的時候,我們對自己最大的保護不是褻瀆制度,挑戰(zhàn)制度,而是改變制度。
這是邦貝奇先生的選擇,也應該是我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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