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不收外界的侵犯,但是那么犯罪的未成年人呢,使得多少人被無辜的傷害,兇手卻沒有任何懲罰,大家一起隨小編來看一下這篇文章吧。
我只能慶幸我沒有遇見那樣可怕的事,為他人的痛苦掉幾滴眼淚,然后像鴕鳥一樣把腦袋埋進沙子里,裝作毫不知情。
7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3個月前,家住湖北孝感城郊的趙芳女士上初中的女兒在放學回家路上,遭一名男同學持刀搶劫。在尖刀的脅迫下,女兒被逼脫光衣服,反抗過程中脖子、手臂和腿上被男同學劃下多處刀傷。行兇者被警方抓捕后因其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很快被釋放。
又一次看到了有關(guān)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我再也無法裝作沒看見這個問題,未成年人犯罪跟我有關(guān)系嗎?似乎沒有!但是我無法不去思考這個問題,這個世界怎么了?未成年人犯罪者和未成年受害者都急需一個答案。
我翻看了以前的新聞,發(fā)現(xiàn)類似新聞數(shù)目眾多,而根據(jù)新聞上說的還有人專門調(diào)查了報道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記錄,一般結(jié)尾都是“公安機關(guān)以介入調(diào)查,細節(jié)不便透露”、“相關(guān)部門正在處理”、“公安機關(guān)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等等。可是我們想知道的不是托詞和敷衍,而是具體的處理方案。其實也不能怪罪于公安局或者法院,如果他們可以決定的話,他們也想判個重刑,可是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來,人情只能在法理之外!
只要執(zhí)法人員頭上的緊箍咒——《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在約束著他們,他們就只能采取刑法以外的處理辦法,社會矯正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手段。說實話我最開始聽到這兩個新聞上所謂的重要手段都快笑了,對比只能說一句“呵呵”了。
未成年人犯罪只能采用教育的手段嗎?網(wǎng)上爭議的焦點是什么?中國的未成年人犯罪處理制度路在何方?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yīng)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個未成年人是還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而具體到未滿十四周歲的話,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而具體到保護未成年人的法規(guī)總的有《憲法》,以下還有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yù)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其他諸多法規(guī)為輔的法律體系。法律上規(guī)定了教育為主那當然只能以教育為主,這個是沒有余地的。
為什么網(wǎng)上如此多的爭論,爭論的焦點就在于應(yīng)不應(yīng)該降低刑責年齡,一方認為當前兒童的心理生理發(fā)育提前,法律應(yīng)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應(yīng)該把十四周歲改為十二周歲;另一方認為這種“提前成熟論”目前尚缺乏可以支撐的科學依據(jù),況且,刑事責任年齡的設(shè)置關(guān)涉面廣,影響大,在相關(guān)法律尚未調(diào)整的當下,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
兩方爭論不休,自然網(wǎng)上就出現(xiàn)了各種說法,我之前看到一種說法就提到有法律專家提及,刑事免責年齡每降低一歲就需要多建多少監(jiān)獄,多多少人管理等還有又有多少人要多擔負責任等等。還有說法提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簡單的歸咎到未成年罪犯頭上并不妥,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并不能有效控制犯罪,必須建立有效的教育矯正體系。
當前,國際上,德國、日本、俄羅斯等大陸法國家規(guī)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下限為年滿 14 周歲。法國、以色列刑法典則規(guī)定 13 周歲以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自20世紀80年代之后,美國不少州降低了“刑責年齡”,甚至法庭上出現(xiàn)過10歲的少年犯。
受害者的重點是罪犯得到應(yīng)有的懲罰,而專家們與網(wǎng)友們事不關(guān)己的爭論當然足夠理性,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夠感同身受呢!
那么受害者呢?受害者當然不會因為罪犯未成年就不追究,就放下仇恨。
百家號上一個關(guān)于校園欺凌的文章中提到,在一次家長會中,一位家長氣憤地說:“如果受害的是我的孩子,法院不能給我的孩子一個公平,我會親自把那些施虐的混蛋殺了,再去法院自首抵命。既然法律給不了我孩子公平,我就自己給孩子找個公平。幸好世界上還有一個公平,一人死一次。” 這個不是簡單的報復,而是法律不能維護公平的時候家長給自己孩子的一個交代。這種想法當然很極端,但是受害者心中的正義得不到伸張,自然就會采取自己的手段。而沒有任何辦法,得不到任何幫助的只能忍氣吞聲,以淚洗面的又有多少呢!
另一方面,犯罪者自己是不是都是心智不成熟呢?當然不是。
隨便幾個實例就足以說明了,04年黑龍江13歲男孩暴奸14歲少女,年齡小被放回,又報復殺害少女母親捅19刀,僅僅18個月的勞教;04年新洲13歲的吳平(化名,因為未成年連名字都是化名)試圖強奸一個13歲女孩,先將其打暈,最后把女孩割喉殺死。吳平的父母幫忙處理尸體包庇其罪行,但是因為未滿十四周歲也沒有判刑,只是收容教養(yǎng);2010年廣西13歲的韋某掐死自己親弟弟并且涉嫌殺害另外兩名幼童結(jié)果無罪釋放,第二年又刺傷六歲女童被判刑,16年又奸殺11歲幼女,他悔改了嗎!沒有!還有16年廣西岑溪沈某某殺害三名幼童因為只有13歲只判了三年勞教。這類新聞數(shù)不勝數(shù),觸目驚心。
甚至有更極端的在網(wǎng)上發(fā)言,聲稱因為未成年人犯罪,自己不用負任何責任,監(jiān)護人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宣揚13歲以前可以為所欲為,想干嘛就干嘛,想強奸你就強奸你,想殺死你就殺死你。我不知說這話的人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真的如此想,只是為有這樣的言論而震怖。
中國的未成年人犯罪該如何處理還在爭議當中,專家們引經(jīng)據(jù)典、各執(zhí)一詞,這些問題至今還沒有解決,而遭受不幸的受害者任在增加,親人的悲痛從來沒有絕跡。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路在何方!我不知道。
就像開篇案件中的受害者母親趙女士的發(fā)問:“法律保護未成年行兇者,誰來保護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
我只能慶幸我沒有遇見那樣可怕的事,為他人的痛苦掉幾滴眼淚,然后像鴕鳥一樣把腦袋埋進沙子里,裝作毫不知情。
我們一個普通人又能做什么了,剛強的受害者也只能以性命換個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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