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的調研有哪些報告呢?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砹藴\談全面提升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的調研,下面大家一起來參考一下吧。
關于全面提升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的調研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xx全會精神,更好地服務市委領導決策和市委重點工作,為鹽城新一輪改革發(fā)展提供堅強保證,近期,市黨代會社會建設專門工作小組就如何推動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融合發(fā)展,提升平安建設法治化水平,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fā)展環(huán)境”。自2003年部署開展平安建設以來,全市各地各部門精心組織,扎實工作,持續(xù)開展了三輪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取得了顯著成績,群眾安全感和平安建設工作績效保持全省領先,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良好局面得到進一步鞏固發(fā)展,我市連續(xù)三年被評為全省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市,被中央綜治委和省委、省政府分別表彰為2009-2012年全國社會管理優(yōu)秀市、20xx-20xx年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當前,我國既處于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同時又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期、刑事犯罪高發(fā)期、對敵斗爭復雜期,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不確定因素增多、挑戰(zhàn)和風險加大,要求我們在新一輪平安建設工作中,打破傳統(tǒng),用法治方式推動平安建設,努力建設領域更廣、層次更高、實效更強的平安鹽城。
一、平安建設法治化是深化平安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平安建設法治化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xx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穩(wěn)定。十八屆xx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zhàn)略部署。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會議上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發(fā)揮法治對平安建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提高平安建設現代化水平。十八大以來,法治已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平安建設法治化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平安建設領域的具體體現。
(二)平安建設法治化是解決平安建設現實問題的內在需求。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社會大局總體平穩(wěn)可控,但仍存在諸多因素和問題,制約著平安建設的深入開展。一是公共權力運行機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片面強調部門利益,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仍不同程度存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公權力運行中的腐敗現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公共權力運行機制不規(guī)范,以合法程序掩蓋實體公正而引發(fā)的重大群體性事件頻發(fā)。二是全民法治素養(yǎng)不高;鶎臃ㄖ菩麄鹘逃龑嵭Р幻黠@,法律知識普及率不高。一些群眾選擇性適用法律,只要求享受法律權利,不愿意承擔法律義務。部分信訪對象對已經得到依法處置的事項不認可,頻繁越級重復信訪或利用重大敏感時期要挾地方政府尋求超越法律的“權益”。三是平安建設的政策體系不完善。隨著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越來越高,對平安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人民群眾不僅關注人身、財產安全,而且更加關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不僅關注自身權利的保護,而且更加關注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僅關注當前安全,而且更加關注長治久安。但當前平安建設的現實需求與法律制度缺失的矛盾較為突出,出租房屋登記制度取消后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勞教制度改革后未成年人和輕型犯罪行為的懲戒、非法上訪行為的打擊處理等平安建設中突出問題沒有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迫切需要完善平安建設的法律體系,實現平安建設的法治化。
(三)平安建設法治化是平安法治內在關系的邏輯要求。平安建設與法治建設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聯(lián)系。從總體定位來看,兩者具有一致性,均是把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作為基本任務,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作為根本目標,以社會治理法治化為基本方向,不斷深化平安建設。從基本范疇來看,兩者具有交叉性,平安建設包含諸多方面的內容,法治建設是貫穿這些內容的核心要素。從目的手段來看,兩者具有關聯(lián)性,沒有法治基礎的平安是“易碎品”,沒有平安基礎的法治是“空架子”。法治建設,讓“易碎品”變?yōu)?ldquo;耐用品”;平安建設,將“空架子”變成“臺柱子”。深化平安建設就是要實現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法治化是實現這一目標最有效的途徑、最有力的保障。
二、我市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化的初步探索
(一)深入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去年,在我市獲得“全國社會管理優(yōu)秀市”后,市委審時度勢果斷作出了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促進鹽城長治久安的重大決策部署。市委制定了《關于深入推進鹽城法治社會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文化和基層民主法治四項重點任務。市人大第七屆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深入推進鹽城法治社會建設的決議》,以《決議》形式將市委的決策部署轉化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號召全社會共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在全市形成了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強大合力,推動平安建設從治標向治本轉變。
(二)健全完善政策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市委制定了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xx個規(guī)范性配套文件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1+7+22”長效工作機制,從維穩(wěn)責任落實、聯(lián)系服務群眾、社會穩(wěn)定源頭防范、矛盾隱患化解整治、基層基礎建設投入、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為平安建設提供政策支撐。建立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推動市、縣兩級發(fā)改委將風險評估作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審批的前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從源頭預防和減少因重大項目建設引發(fā)的矛盾糾紛。提請市委常委會研究設立了市、縣、鎮(zhèn)三級平安法治建設基金,把平安法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市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與大信訪銜接機制,進一步健全訴訪分離、聯(lián)合接訪、內外銜接配合機制,完善依法導入司法程序、糾錯補正、終結移交制度,細化審查甄別、責任追究、依法分類辦法,著力破解入口不順、程序空轉、出口不暢等瓶頸問題。依法打擊信訪過程中的無理鬧訪和以要挾、欺詐手段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引導、教育潛在的非訪行為,維護規(guī)范有序的信訪工作秩序。
(四)推進平安法治融合發(fā)展。近兩年來,市綜治委、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在工作部署、項目建設、檢查考核等方面積極探索平安法治融合推進。合并召開市綜治委全會和依法治市工作會議,統(tǒng)一部署工作任務;融合推進公眾安全感和法治滿意度建設,編印的平安手冊和組織開展的專題宣傳活動,都涵蓋法治建設的內容;統(tǒng)一推進群眾性隊伍建設,整合各類資源,組建了平安法治志愿者隊伍,將治安巡防和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一并作為志愿者的工作內容。在每年的重點項目現場觀摩會、家家到摸底調研和年終考評中,對平安法治建設統(tǒng)一制訂考評方案、統(tǒng)一組織考評人員,初步形成了平安法治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化的具體思路
(一)進一步健全平安建設政策制度。積極推進平安建設領域政策的及時制訂、定期清理工作,利用立法法授予設區(qū)的市立法權的契機,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推進平安建設領域的地方立法。研究制訂創(chuàng)新發(fā)展社會矛盾大調解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和社會組織、流動人口、重點青少年群體、出租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為平安建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度保障。
(二)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權力運行機制。積極推進鹽城法治社會建設,推動有關部門明確權力邊界,規(guī)范權力行使,真正實現職權法定,防止越權決策和濫權執(zhí)法,預防侵犯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發(fā)生,確保所有的公權力都在法律的范圍內按照法定的規(guī)則公正行使。規(guī)范抽象行政行為,擴大部門、公眾參與制定的途徑,創(chuàng)新參與制定方式,完善政策制定聽證、專家咨詢論證以及公開征求意見、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保證部門、公眾意見和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合理的訴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健全程序規(guī)則,不斷完善執(zhí)法體制機制,解決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活動不規(guī)范、不透明、不作為問題,嚴格執(zhí)法程序,避免因程序違法和瑕疵影響實體權益,引發(fā)社會矛盾。
(三)進一步完善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加強相關法規(guī)政策的實施,積極引導各類主體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規(guī)則、程序參與平安建設,確保平安建設不偏離法治方向,不違背法治原則,不突破法律底線,堅持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規(guī)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實現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社會秩序相統(tǒng)一。改革信訪工作考核制度,按照責權一致原則,建立統(tǒng)籌考慮各地各部門信訪總量、信訪產生原因和信訪訴求處理等因素的信訪工作考核體系。善于運用法治手段解決矛盾糾紛,逐步減少利用行政方式處理信訪問題,將信訪群眾引導到訴訟、復議、仲裁等法定的救濟渠道上。深入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建設,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把法律作為指導和規(guī)范自身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huán)境。
(四)進一步推動法治平安創(chuàng)建深度融合。建立統(tǒng)籌推進機制,在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督促檢查等方面統(tǒng)一部署,在政策制定、載體建設、力量配備等方面通盤考慮,努力形成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相互促進、協(xié)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建立聯(lián)創(chuàng)共建機制,逐步整合平安、法治區(qū)域性行業(yè)性創(chuàng)建活動,有效融合平安、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共同建設平安、法治文化陣地,努力形成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優(yōu)勢互補、良性互動的疊加效應。建立平臺共享機制,將法治為民服務項目納入基層綜合服務平臺,將法治工作信息納入綜治信息系統(tǒng),用法治方式推進基層平安建設,用法律專業(yè)人才充實基層服務管理隊伍,努力形成平安法治建設資源共享、工作聯(lián)動的發(fā)展態(tài)勢。建立綜合考核評價機制,把群眾安全感、法治建設滿意度、政法隊伍滿意度等作為衡量平安、法治建設成效的主要指標,科學制定平安、法治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努力形成平安、法治建設順應民意、注重實效的正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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