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法律讀本》這本書后,我知道了許多關于法律的解決方案和各種犯法行為。
我認認真真的看了一邊第二條、我們應該得到父母的有益監(jiān)護,這個當然是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在16歲以下的兒童都屬于未成年,還沒到法律年齡的話,父母就是你的監(jiān)護人。作為監(jiān)護人,是應該嚴格監(jiān)視、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卻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間,這個道理當然包括16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們。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從我買了一本日記本,開始寫日記的時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兒,媽媽就會趁機偷看我的日記。要不是上次被我發(fā)現(xiàn)了,我還真不知道媽媽居然會管到這種地步!父母卻說,偷看孩子的日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幫助她們。其實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間,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寫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記本也罷。于是,我買了一本帶鎖的日記本,每天二十四個小時把日記本的鑰匙帶在身上才防止的了這類事故發(fā)生!
哪怕是在網(wǎng)上建一個自己的小空間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們管的那么緊。讓我們一丁點自由的感覺都沒有,更何況屬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內心呢?其實我們的內心就是希望有一個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屬于我們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卻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你說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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