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同于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zhí)業(yè)人員。
律師主持開場要怎么說
律師的開場白要形同敲山震虎——從被害人是否有權旁聽說起
1、20XX年遼陽涉黑案的庭前會議中,剛剛開始,法官就要求訴辯雙方進行質證。我從幾十名律師中站起來,大喊一聲,不能質證,震驚了全場。后來擔任審判長的院長親自來和我交流,以致在后面的庭審中重點要聽取我的意見,遇到困難問題還讓我?guī)椭朕k法。
2、平度收糧案,雖然不是大案子,但是這個案子對于老穆一家也是滅頂之災。
第一次庭審開始時,十多名農民被害人拿著法院的傳票在旁聽席上吵吵嚷嚷,對我們辯護人特別是對我很不友好。我一方面和被害人解釋,會努力促成糧款及時到位,另一方面也考慮此案的冤情,應當保護老穆的權利。于是我想必須震懾住他們,思索有頃,我果斷的打斷了審判長的開庭序言,提出異議。我說,被害人在旁聽席上不合法,審判長有些沒想到,說怎么不合法呢?我說,因為我要求他們中間的出庭作證。這時我沒想到審判長會規(guī)范的說,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合議。過了十分鐘,審判庭法官入席,審判長說,經過合議,采納辯護人的意見。因為被害人可能要出庭作證,作為出庭質證的被害人不應旁聽審判。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開庭前可向當事人發(fā)傳票通知,被害人應當包括在當事人中,因此被害人可以旁聽。但是,《刑事訴訟法》也規(guī)定了,被害人的陳述參照證人證言規(guī)定執(zhí)行,而證人不能旁聽這又是基本的法律原則。因此,如何在實踐中確定被害人是否可以旁聽案件呢?我提出了一個大家并不在意但是卻又十分復雜的問題。
法官雖然采納了我的異議,但是卻招來了被害人的強烈不滿。一片怨聲涌來,后來我又找了審判長和檢察官,為了避免矛盾我收回了異議。但是被害人卻明顯感覺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律師的尊嚴。讓下面我們的辯護得以自如的進行。
有時候辯護人提出異議的目的其實不在于異議本身,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一種氣勢,我提出異議無非就是敲山震虎。如同京劇開場,先上臺亮嗓子,如同武術散打之前,先亮出一個招式,這都是給對手的一種心理震懾,也會給辯護人找到強大的自信感,以保證后面的庭審揮灑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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